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普通中高等教育、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学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成人教育。
(七)执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推动师范类毕业生。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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