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
4.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6.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分析和发布工作。管理教育专项资金、教育基建和教育拨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和资格标准;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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