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二)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
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三)指导、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行风建设工作,工会、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统战和廉政建设。
(七)负责学校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温馨提醒:文章观点来源网络,随岁月变迁,准确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本文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