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法规、政策,(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发展规划。
设立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1号)和《中共开县县委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委发〔2010〕18号),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四)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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