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级、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材料、属地原则。
主要职责
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六)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授权,(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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