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教育拨款、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费、(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
规划、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新泰市教育局网站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
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六)按照管理权限。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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