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邹发〔2010〕5号),根据济宁市委、设立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批准的《邹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9号)和《中共邹城市委。
(五)划入市教育局承担的职工教育职责。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七)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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