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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商务协会

介绍: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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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申请入会。

北京导航。地方导航。

业 务 范 围

※ 研究

研究北京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方向,作好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协助政府制定、修改有关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行业标准。

※ 服务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内包括信息、咨询、培训、法律等方面的服务。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展交会,协助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 自律

建立并完善北京市电子商务“行规行约”,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

※ 交流

开展横向交流,与国内外相关社团组织和有关企业实施经济和技术合作。

领导介绍名誉会长:

卢 彦 北京市商务局局长

朱 炎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特邀高级顾问:

张大明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

宋 玲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

刘 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普合中商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马长旺 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

会长:高颖维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共10名,排名不分先后):

1、郭 为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CEO

2、王国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杨德宏德利多富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零售业中国区总经理

4、高佳卿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T服务中心总监

5、郑文胜 北京邮政速递局副局长

6、王跃平华远物流实业公司总经理

7、俞 渝 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公司联合总裁

8、姚从琪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9、胡 超 北京乐友达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10、孙江宁 一鸣神州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监事长:陈 文 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常务理事(共23名,排名不分先后):

1、高颖维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郭 为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CEO

3、王国丰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杨德宏 德利多富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零售业中国区总经理

5、曹国兴北京长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6、颜艳春富基旋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7、张丽君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8、孙衍琪 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9、高佳卿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T服务中心总监

10、郑文胜 北京邮政速递局副局长

11、王跃平 华远物流实业公司总经理

12、俞 渝 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公司联合总裁

13、姚从琪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14、胡 超 北京乐友达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15、孙江宁 一鸣神州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16、刘建奎北京国网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7、朱大勇 居正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18、张永清 北京亿国天地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

19、赵保国 北京长宇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赵良峰 北京国信同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1、谢庆军北京中海华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22、关 永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23、林 亚北京西单友谊集团Igo5网站总经理

监事(共3人,排名不分先后):

1、陈 文 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2、沈 中 北京四通电脑有限公司总经理

3、黄根惠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林 亚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Igo5网站总经理

副秘书长:

1、高肖宝: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部部长

2、郑冰容:富基旋风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3、苏 畅:一鸣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协会章程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二○○七年三月一日第二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章 总 则

*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译名:Beij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BECA

第二条 本协会由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职能,为会员和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本市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本会章程,引导会员认真遵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依法制定‘行规’、‘会约’,搞好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查,掌握行业情况,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及时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我市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四)广泛开展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应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智力,组织国内外信息化服务技术和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推广,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和接受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主要任务的实施由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三)有志为我市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十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本协会,提交入会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及获得有关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四)申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季度;新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1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根据单位不同类别,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缴纳会费的标准。其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副会长、监事长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监事单位2000元,一般理事单位1000元,个人500元。会费可通过银行划转或交转帐支票及现金等方式缴纳。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需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秘书长商研同意后方可减、缓、免缴当年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即为本协会的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常务理事、监事;

(三)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为有效会议,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

常务理事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经本届理事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监事的候选人;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协会中近期工作计划;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事项,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 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三人组成,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经本届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向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议;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八)其它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收取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制定。

第 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 更

第三十七条 变更本团体的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等,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大会通过;涉及登记证书及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变更事项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 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的15日内,报北京市商务局审查同意,并报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邀请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行业协会要提高行业覆盖率,依法履行好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和行业服务等职能的要求,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将于近期进行换届工作。该协会是从事流通领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经营、服务、研究、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群众组织。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商务局。新一届协会将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进一步促进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内电子商务经营、服务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全社会电子商务行业的技术资源,通过开展丰富的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团结会员、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在此,我们诚挚邀请有志在我市从事流通信息化服务、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服务,并愿意与我们携手共同促进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入到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中来,共襄首都流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大业。

我们相信:加盟协会您将会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好地发挥技术特长及增强业界影响力的机会,协会将是您在流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领域施展才能和展示品牌形象的大舞台。让我们一道借助北京电子商务协会这个平台,为首都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抓住机遇、合作共赢、再创辉煌。

入会办法

本市从事商业服务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交入会书面申请(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及获得有关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四)申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季度;新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1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根据单位不同类别,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缴纳会费的标准。其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副会长、监事长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监事单位2000元,一般理事单位1000元,个人500元。会费可通过银行划转或交转帐支票及现金等方式缴纳。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需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秘书长商研同意后方可减、缓、免缴当年会费。

联系我们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12 室

协会网址:beca

邮政编码: 100045

协会会长:高颖维 女士 秘书长:林亚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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