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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师协会

介绍:

录音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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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灯光,视频会议,音乐网站,剧场。

逐步提高其素质,电影、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音响工作者,音响及其他音频视频工作者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电视和其它有关音像的各界中从事录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录音师协会 China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engineers是全国广播、开展学术交流和有计划的培训学习,成立于1990年,为提高我国音响技术水平作出贡献。

规模/*录音师协会

成就

*录音师协会每年都有定期的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前者的任务是讲座音响技术当前的任务,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和实施方法,规模为100—150人;后者的任务是在音响技术发展方面进行宏观讲座向政府提出建议,正确引导音响事业的前进,规模为60人左右。并间隔召开联络处主任和专业委员会文凭会议,直辖市工作进展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联络处是设在各省(市)与会员进行联系的机构,他们将视工作情况进行活动;专业委员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二级机构,共有13个,也都是根据各自的特征主要从事学术研讨。

*录音师协会在江苏省无锡市设有培训班,面向全国进行音响人才培训,已经开办大专班,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今后还将陆续扩大培训范围。

主要部门

*录音师协会直属单位主要有秘书处、评比部、技术部、咨询部和学术部,其中技术部的任务是从事待业标准、工作环境标准的制定。

概况/*录音师协会

目的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音响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有计划的培训学习,逐步提高其素质,为提高我国音响技术水平作出贡献。

协会官方网站为*音视频技术网。

主要任务

*录音师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音响技术和艺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组织研究的推荐先进的录音和音响技术,支持和鼓励音响技术的发明创造和革新;组织音响质量的评比,奖励优秀音响成果,为各有关单位提供音响咨询服务;组织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录音师协会现有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市电台、电视台团体会员300多个,个人会员逾5000名,分布在全国各省市。

会员管理/*录音师协会

*录音师协会会员部管理办法

为广泛吸纳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其它有关音像的各界中从事录音、音响及其他音频(视频)工作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入*录音师协会,增强协会发展会员的能力,加强会员服务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团结全国录音、音响和其他音频(视频)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有计划的培训学习,逐步提高其素质,为提高我国录音和音响技术水平作出贡献。根据*录音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章总则

*条:会员部是*录音师协会的职能部门,接受*录音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会员部职责

(一)根据《*录音师协会章程》做好新会员发展工作。受理入会申请,进行入会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工作程序报批,办理新会员入会的手续。

(二)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员情况统计;保持与会员的经常性联系;与协会配合组织催缴会费工作;建立会员档案。

(三)动员和组织会员参加协会开展的有关活动。了解会员工作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领导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会员通讯》的编辑和邮发工作。及时向会员宣传行业法律法规,传达国内外行业信息,通报协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五)办理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经费来源

会员部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四条:机构设置

会员部具体人数应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常设办公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11楼。

第二章会员入会

第五条:会员种类

协会对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终身会员和荣誉会员进行服务管理。

第六条: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会员:我国(包括港、澳、台)从事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等音响、录音和扩音工作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两名会员或一名理事介绍,所在单位同意,本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a: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录音师、音响师、从事录音和音响工作的工程师和其他具有相当职称的录音和音响工作者;

b:具有相当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录音和音响工作者;

c:具有相当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有十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录音和音响工作者;

d:在录音和音响工作及与录音和音响专业有关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e:熟悉本专业,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的领导人员。

2:团体会员:各地方录音师协会和从事录音、音响专业工作的事业、企业、科研、教学和管理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团体会员。每个团体会员应推出代表1人,联络员1人,团体会员的代表和联络员是本协会的当然会员。

3:通讯会员:凡外借著名录音师、或从事与录音和音响专业有关工作的单位,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本协会成为通讯会员。

4:终身会员:凡从事录音、音响专业或与录音、音响专业有关工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并对录音、音响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终身会员。

5:荣誉会员:凡对录音工作做出*贡献,或对本协会的活动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批准,可成为荣誉会员。本协会的荣誉会员是会员的*称号。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于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可以得到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并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5:可以得到本协会的技术咨询和享受本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完成本协会所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第九条凡按期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发给会员证,持有会员证的会员可以享受第七条规定的会员权利。个人会费一届一次交清,会员证一届换一次。凡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仍保留会借,但不享受会员的权利。团体会员交清会费后发给证书,每年一换。不持有证书的,当年不享受会员权利。理事单位不交会费,暂停理事的权利。补交后可恢复理事权利。

第十条会员管理

(一)协会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系员。

(二)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1、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2、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单位继承,分立单位另行申请加入协会。

3、单位会员发生下列变更时,应自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函告协会,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变更登记文件。

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变更;单位注册资金变更;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单位办公地点变更;单位通讯方式变更;单位会员代表变更;单位联系人变更;单位分立、合并、解散及撤销。

4、会员证书丢失,会员应及时函告协会并申请补办,协会在备案后为其补办会员证。

第四章会员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交纳会费享有协会会员名义、权益和服务管理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应及时按额交纳,所交会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十二条:会员会费由协会处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会费的使用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和会员部会员发展服务及协会召开的以会员为主的各种活动、会议。

第十四条:会费交纳时间

会费交纳时间,通常情况一次交纳四年(一届)会费,从批准入会年月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180元/届,个人终身会员500元

团体会员:2000元/年,终身团体会员10000元

第五章奖励和惩处

第十六条:奖励

(一)对为协会或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协会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奖励。

以上形式的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对会员的奖励,由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提出奖励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按协会有关规定做出奖励决定。

(三)凡受协会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协会优先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个人作宣传或向有关方举荐。

第十七条:惩处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

1、通报批评;

2、暂停会员部分权利;

3、取消会员资格。

以上所列处罚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会员对处分形式的2、3项处分不服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三)受到处分形式的2、3项处罚的会员,其在协会的职务相应暂停或取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录音师协会

2014年10月

协会简介/*录音师协会

*录音师协会(ChinaAssociationofRecordingengineers)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和其它有关音像的各界中从事录音、音响及其他音频(视频)工作者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成立于1990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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