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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

介绍:

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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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的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教师及广大会员的职业进步和专业成长。遵循学术为本、覆盖基础教育所有学科,助推中小学校长、新成立最早、服务立会的办会方针。

分支机构,中国教育学会。实验区。

分支机构/*教育学会

1 教育学分会

2 比较教育分会

3 学校教育心理学分会

4 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

5 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

6 教育史分会

7 教育经济学分会

8 教育理论刊物分会

9 教育实验研究分会

10 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11 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

12 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13 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14 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15 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16 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17 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18 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

19 体育与卫生分会

20 音乐教育分会

21 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22 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23 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24 科学教育分会

25 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26 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27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28 教育管理分会

29 特殊教育分会

30 工读教育分会

31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分会

32 教育督导分会

33 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

34 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

35 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36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37 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38 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39 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

40 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41 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

42 教育行政专业委员会

43 农村教育分会

44 教育出版研究专业委员会

45 学校文化研究分会

46 脑科学与教育研究分会

47 教育新闻宣传分会

组织刊物/*教育学会

*教育学刊

《*教育学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教育学会主办的,面向

基础教育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教育学刊》在教育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在*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教育科学类的全文转载量名列前茅;由《*期刊网》、《*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同时被认定为《*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和《*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来源期刊。读者对象: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科研人员、基础教育领域的中小幼教师,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的师生,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等,以及所有热心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有识之士。

办刊方向

关注教育实践中的热点话题、关心教育现实中的理论问题;推广教育学会教改实验区以及各种教育实验的新理论和新经验,介绍广大教师的先进教育经验。

主要栏目

教育研究、教育言论、区域教育发展、教育厅局长谈教改、课改视窗、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化、科研动态、教学探索、教改实践文萃等。

未来教育家

《未来教育家》是一本面向基础教育的综合性*刊物,围绕“教育家成长,

教育家办学,现代学校建设”等主题,大力宣传报道国内外著名的教育家和优秀校长、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不断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律,努力成为广大校长、教师的良师益友,成为教育部新闻宣传的一份新生力量。曾获得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网评选的“*好教育——*影响力媒体”奖。

中小学数学

《中小学数学》创刊于1982年,现由教育部主管、*教育学会主办。分为小学版、初中版和高中版,均为月刊。服务于九年义务教育段数学教育,面向中小学数学教师、教研员、教育科学

工作者。

中小学数学宗旨是: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数学新课标,提高中小学数学教学质量,推广先进的教学改革经验服务,为一线数学教师提供发表成果的阵地,为教师备课提供切实可用的资料或经验,同时办刊重点放在培育新的教学人才及宣传创新意识上。在我国中小学数学教育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组织机构/*教育学会

学术室

组织、管理学术研究活动;制定科研计划方案;教改实验区管理和服务;科研课题常规管理;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

分支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相关事务,管理分支机构的组织、活动和财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专题研究中心的活动和财务管理。

会员服务中心

组织会员活动与提供会员服务,发展单位及个人会员,招募志愿者并组织志愿者活动,参与协调学会内部其他与会员相关的活动。

新闻与信息中心

负责学会的网站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学会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教改实验区、专题研究中心、联盟学校的信息汇总、处理和发布,以及学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事业发展部

负责学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研究、策划、论证、组织实施等;承担重大合作项目的联系、协作等。

财务室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年度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报表及报告,财务分析;负责学会资金管理调度工作;负责学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成本核算和内部财务结算工作;负责分支机构及学会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

办公室

处理学会日常行政事务;联系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学术委员;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外事工作;个人会员管理;信访、接待;学会后勤保障与安保工作。

负责《未来教育家》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为全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提供专业成长服务;为*教育学会“现代学校联盟”成员校提供专门服务;举办教育家成长、教育家办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讨、培训活动;配合*教育学会中心工作,发挥主流媒体正确导向作用,营造良好与论环境。

负责《中小学数学》的编辑、出版、发行;组织《中小学数学》增刊征文活动。服务于九年义务教育段数学教育,面向中小学数学教师、教研员、教育科学工作者。

负责《*教育学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组织《*教育学刊》增刊征文活动。

北京学汇至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学汇至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教育学会全资公司,主要经营服务内容为:面向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业支持为核心的学术成果转化和推广;面向社会并对各教育机构、教师等提供学术服务;代表学会对外进行商务活动。

“十二五”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学会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山东省高密市教育改革实验区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河北省曲周县教育改革实验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江苏省太仓市教育改革实验区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贵州省教育改革实验区

河南省漯河市教育改革实验区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山东省烟台市教育改革实验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育改革实验区

河北省三河市教育改革实验区

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区域幸福教育”改革实验区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评价与质量管理”改革实验区

学术年会/*教育学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探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机制,研究探索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为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专业支持,*教育学会围绕“提高质量——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这一主题展开为期两天的学术交流会议。

大会分为开幕式、主旨报告、现场访谈、对话教育专

家、分论坛、分会议、微论坛和闭幕式等环节。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山东省青岛市副市长王广正,*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年会集结了国内不同教育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就目前国内的教育现状展开了不同主题的交流活动。

开幕式上,国家总督学顾问、*教育学会顾问陶西平,国家督学、*教育学会原副会长、上海市教育学会会长张民生作了主题报告。

应广大参会人员的要求,希望大会提供与教育名人面对面交流和探讨相关问题的机会,年会尝试开设“对话教育名人”栏目。

本次会议邀请了著名教育工作者李希贵和田慧生进行对话访谈。

“*教育学会学术年会”作为*教育学会三大学术品牌活动之一,是具有基础教育博览性质的综合性学术盛会,旨在为基础教育先进教育思想和其实践经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验以及学术成果展示、转化等提供高端交流平台。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教育学会第27次学术年会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全国基础教育领域近千人参加会议,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和一线校长教师在会上发言。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教育学会成立35年来,已成功举办了26届学术年会。此次学术年会的主题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会议的任务是,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就基础教育领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理论探索、思想交流、学术研讨、经验分享。

此次年会充分体现广泛参与的原则,共搭建主报告、嘉宾访谈、对话专家,9个分论坛、9个微论坛等多个平台,并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实时互动,使10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和一线校长教师,充分对话千余参会人员,广泛深入开展热点问题探讨、教育学术研究、实践经验交流。

著名教育专家谈松华、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小学课程改革的路径选择为大会作了主报告。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等嘉宾,就考试、评价与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高端访谈。不久前荣获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著名特级教师李吉林、清华附中校长王殿军现场进行对话。年会高端的学术报告和论坛,以及对教育深层次问题的探讨,受到会内外基础教育工作者的欢迎。

在此次年会上,分论坛、微论坛同时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与会专家和参会人员就当前教育改革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包括学区制改革、新时期德育的改革与创新、加速基础教育现代化、教育评价、学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班选课、薄弱学校建设、翻转课堂等。参会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年会既有学术性,又能对实际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另据了解,此次年会进一步改进办会方式,做到节俭务实。年会由*教育学会主办,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承办,北京二中等协办,会场放到了北京二中,使年会更加接地气。北京二中是一所具有290年历史的北京市示范高中,会议期间设立参观和交流环节,使与会代表现场学习,感受名校文化,领略名校风采。同时,年会将“智慧教育”分论坛设置到*国际智慧教育展览会现场,增加了现场展示。

目前,一年一度的*教育学会年会,已在全国基础教育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品牌影响,下届年会将在厦门举行。

现任领导/*教育学会

名誉会长:顾明远

顾问: 柳斌 王湛 吕型伟 陶西平 谈松华 瞿葆奎

会长: 钟秉林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钢 王嘉毅 尹后庆 朱永新 朱慕菊 刘堂江(常务) 李烈

李希贵 吴颖民 张志勇 张卓玉 张绪培 林炎志 郑树山 胡金波

袁振国 顾久 殷忠民(常务) 戴家干(常务)

秘 书 长: 杨念鲁

组织章程/*教育学会

*章总则

*条本会名称为*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 CSE )。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略)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

(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加强自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和科研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未经同意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2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含2/3,下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其职权是:

(一)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维护团结,廉洁奉公;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超过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职年龄时,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需要,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三)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工作事宜。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经常性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创办综合性学术刊物。刊物设立编辑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刊物的编辑工作,编辑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主编、副主编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资助;

(三)政府资助或专项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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