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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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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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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局

简介/长沙市科技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三)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工程项目,组织重大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 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五)牵头组织协调长沙市区域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订长沙市区域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的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等工作。

(六)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和科技智力引进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七)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市属科研机构建设和市科技信息网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科技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检查,负责全社会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分析。

(九)负责境外高端人才在长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境外高端人才在长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创办科技型企业等科技创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区、县(市)、园区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投融资机构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科技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提案办理、安全保密、科技宣传、计划生育、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市属独立科研所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编制并申报局系统基建计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及统战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指南,提出市级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科技计划;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科技发展资金预决算和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和全社会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分析。

(三)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贯彻实施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重要的科技工作调研和材料起草;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市)考核工作和全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长沙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的科技计划;负责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共同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负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推动工业领域技术创新及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农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科技兴农和科技扶贫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农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技攻关、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农转资金专项、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负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与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合作社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指导民生科技发展和示范工作;承担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普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文明创建、双拥等工作。

(七)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处

拟订全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负责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技术市场发展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学研合作专项科技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省科技奖的申报与推荐和市级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贸易单位的备案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承担长沙市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参与全市科学决策、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工作,推动校区、市区、园区三区联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推动区域间科技合作,组织实施跨地区的重大科研开发和产业化工程;组织国内外技术、产品引进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国际合作计划和国际合作基地;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

(八)科技平台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平台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科技平台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市属科研(院)所的改革、发展、组建和调整;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科技平台建设计划;承担全市科技平台建设的国际合作与宣传、培训工作;归口指导和服务市属科研、科技中介等机构。

(九)境外高端人才创业服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创业工作有关规划、政策,指导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创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创业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市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创业进行绩效考核及奖励工作;协调落实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创业有关政策和日常管理等服务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公室

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发布高新技术项目指南;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评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评审工作;指导各类高新技术投融资担保公司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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