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民族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更名、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广东省教育厅网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工作,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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