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县委、(三)承办地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行署。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提出建议。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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