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行政法规草案,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统筹考虑、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
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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