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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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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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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广州市司法局

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内设秘书科、行政科。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及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审核机关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案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其他各类人员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禁毒等工作。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律师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及政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和律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申报审核工作;查处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综合管理外省、境外在穗设立的律师分支机构等工作。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和市公证协会;承担申领、核发、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初审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工作;协助办理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审批、寄送及审核工作;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案件分流、信息搜集分析和内外联动工作;承担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解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状况及调处的情况,收集信息及总结推广经验;组织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考评考核和调处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司法鉴定管理处

受省司法厅委托,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计财装备处

组织拟订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政治部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人事警务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机构编制、职称、警衔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计生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教育处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监察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刊物介绍/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司法电子杂志由广州司法局主办。采用iebook超级精灵电子杂志制作软件制作,版权归广州市司法局所有。是广州司法局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窗口。
主办:广州市司法局
编辑出版: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编委会主任:吴善积
编委会副主任:刘国兴、涂蔚东、陈春安、邵国明、程秀忠、李沃生、黄永东、鲁义华、陈永安、徐显干
编委会委员:王汉东、王超莹、王强、叶志忠、白仲清、邝丽华、孙宝升、皮东文、卢伟元、刘壁华、伍素兰、李后喜、陈锡道、罗丹、岳向阳、黄倩、谢小慧、谭和平、谭祥平
主编:程秀忠
责任主编:胡启斌

简介/广州市司法局

由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门户网站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职能介绍/广州市司法局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具体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的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及对外宣传、交流等职能,交给市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培训、奖惩、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公证员协会。
(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对邪教组织劳教人员的收容、教育转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对邪教痴迷者、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放假、准假;(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3)法律援助。
2.保留核准的事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3.保留审核的事项:(1)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年检;(2)设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构;(3)申领律师执业证及年度注册;(4)县(区)公证处设立办事处:(5)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解散;(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审注册、报考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4.合并的事项:(1)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2)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3)劳动教养人员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4)劳动教养人员放假、准假;上述4项事项合并到“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放假、准假”;(5)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6)设立律师事务所年检;上述2项事项合并到“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年检”;(7)律师执业证,合并到“申领律师执业证及年度注册”;(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合并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审注册、报考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5.下放的事项:各区、县级市举办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经济实体。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组织、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对邪教组织劳教人员的收容、教育转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对邪教组织痴迷者、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
(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在穗设立的外省、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八)具体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局直属单位。
(十)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市劳教局领导班子、劳教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劳教场所领导班子及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宣传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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