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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 分类:民办大学
名称: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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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创建于1992年,产学融合,36个本科专业,黑龙江东方学院,理、法、管、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学校占地面积71.99万平方米,黑龙江东方学院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其中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总价值7223万元。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为东方学院所有。不搞股份制,把学校的所有收入全部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我们及我们的后人绝不索取一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专家组在考察评估报告中写到:公益性办学方向,黑龙江东方学院,成为东方学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凝炼形成的立校为公、已成为鲜明的民办院校办学特色。学校在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大会上被选举为联盟副主席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构建现代民办高校管理制度。党组织系统、并把办学治校的权力和义务,健全了决策、保证、初步实现了治理结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相互制衡。形成了现代民办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学校先后被授予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并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介绍了东方学院的经验。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勤恳敬业,继续抒写民办高等教育的辉煌篇章!

1993年8月,黑龙江东方学院,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2000年8月,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2003年4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学以致用的校训,黑龙江东方学院,包容奉献、自强不息的校风,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职业型本科人才,探索创新应用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以应用性专业建设为龙头,强化校企合作、黑龙江东方学院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自建校以来,785名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院校;2011年12月,黑龙江东方学院,职业型、全面启动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学校决定,建设哈南新校区。拟于2014年9月30竣工,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生生活用房123,105平方米,后勤服务保障用房18,258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16.02平方米,均超出国家的规定标准。充分利用我校的优越教学条件和毗邻现代高技术大企业的地缘优势,校企合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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