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
湖南省委、(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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