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审核意见,(二)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的办事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对区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公文、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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