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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介绍: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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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第七届名誉主席、顾问名单

名誉主席:刘向东

顾 问:王广林 许家声 郑云峰 顾祚维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单

主 席:沈 遥

副主席:于先云 于惠通 汤德胜 许益民 李培林范钦尧 赵浏兰 梁玉飞

秘书长:沈 遥(兼)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于先云 于惠通 王小鹏 刘大健 成 磊 朱 平 朱天鸣 朱亚平 吉龙生 许益民 汤德胜 严小平 吴志忠 张成军 张建平 张炎龙 李 宁 李忠民 李培林 杨 磊沈 遥 陆启辉 陈富平 陈解法 周 宁 周晓因 范钦尧 俞文鸿 贲道春 赵浏兰倪道潜 徐 澎 栾跃生 耿建国 袁曾亭 高鹤云 顾祚维 屠国啸 梁玉飞 戴兴发

摄影人物/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摄影人物(选)

李培林

李培林,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摄影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摄影家,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理事,全国高等摄影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摄影家摄影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省教育厅摄影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1987年在北京举办黑白摄影艺术联展,1989年在南京举办个人黑白摄影艺术展览,1994年在美国纽约州摄影学院举办黑白摄影艺术联展。 近年来,多次获得摄影教育、摄影理论及摄影艺术创作等各种殊荣。出版专著:《摄影创作与审美》、《读图时代的媒体与受众》、《现代新闻摄影》、《摄影艺术语言》、《影像数码艺术设计》等十余部。在各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二十余篇。主持省部厅级科研项目十余项。有百余幅作品在国际性和全国性摄影展览中入选并多次获得金、银、铜奖。

李忠民

李忠民,男,1953年11月生于江苏徐州。南京化工大学毕业,化学工程师资格,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理事。现任徐州市文联秘书长、徐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197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徐州化工公司、徐州市环保局等单位任职。70年代初爱好摄影,1987年调入文联工作,1994年起任徐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专职驻会负责徐州市摄影家协会组织工作。 个人创作以风光摄影为主,自80年代起多次赴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地区采风创作。拍摄了一批西部风光、地貌及风土人情的原生态作品。其代表作新疆那拉提草原天鹅湖、库车大峡谷、新疆可可托海风光等先后在国内外各类影展、大赛中入选获奖。

高鹤云

高鹤云,男,供职于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曾任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员,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苏省外经贸系统摄影协会会长,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江苏省台港海外华文文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美学学会名誉理事,江苏省城镇化研究会副会长。2002--2005年连续4年被中国艺术摄影学会评为"中国优秀摄影家"。已出版5本摄影专著:《高鹤云摄影集》(江苏美术出版社,2001年)、《江苏摄影家作品选辑·高鹤云摄影作品集》(中国摄影出版社,2003年)、《风月无边》摄影随笔集(与他人合作,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美哉江山--高鹤云风光摄影集》(中国摄影出版社,2006年)、《心语同源--高鹤云摄影作品 唐亮钢笔画作品欣赏》(香港云峰画苑出版,2007年)。数幅作品在省级以上比赛、影展中获奖,多幅作品发表于国内摄影书籍和境内外报刊,或用于制作期刊封面、明信片、刺绣画等。与他人联合举办过两次个人作品展。

协会简介/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1959年4月10日,中国摄影家协会江苏省分会在南京成立筹备委员会。1960年4月3日,“中国摄影家协会江苏省分会”在苏州怡园举行成立大会,选出理事26人,时有会员52人。1991年批准成为江苏省社团法人,更名为“江苏省摄影家协会”,樊发源、顾东升、刘向东、沈遥先后当选为协会主席。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经常组织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进行艺术创作,开展评论和艺术研究,举办全省艺术展览,促进与境外摄影界的联系与交流。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8年11月1日在南京召开,沈遥当选主席(兼秘书长),于先云、于惠通、汤德胜、许益民、李培林、范钦尧、赵浏兰(女)、梁玉飞当选副主席,现有会员2329人,其中全国会员660人。

协会章程/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章 总 则

*条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简称江苏省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江苏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江苏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在中共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本省摄影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发展和繁荣江苏省摄影事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艺术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工作中具有业务指导的作用。

第六条 本会鼓励和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摄影队伍。

第七条 开展各种类型的摄影活动,举办摄影展览和比赛,鼓励创新,推出精品;加强摄影理论建设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摄影评论,提升摄影创作的学术层面;组织会员深入生活,采风创作,鼓励会员创作更多讴歌时代的好作品。

第八条 开展人才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发现和培养摄影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我省摄影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和江苏省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国摄影组织及摄影家的联系,促进摄影艺术创作与学术的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十条 重视并支持各类群众性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摄影事业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一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省摄影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和发展摄影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本省各市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省直单位的摄影团体、全省性行业摄影协会、本省大型企事业单位摄影团体以及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苏部队及江苏省武警部队中的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江苏摄协活动,等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摄影创作、理论、教育、编辑、组织工作、图片制作、经营管理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和业余摄影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具体《细则》另定)。省直属单位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须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为我省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我会会员的合法权利。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劝告,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被剥夺公民权者开除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理事会;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选的理事组成,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主持协会工作的负责人为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作为团体会员的理事,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荐新任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权力,理事会的职权为:一、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三、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监督本会工作计划和检查执行情况;四、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具体会务工作。其人选经省文联党组商协会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团聘任。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协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开展有偿服务和摄影文化产业收入;四、社会赞助;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JIANGSU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南京。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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