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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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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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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傅作义(后任水利电力部部长)、张文碧(水利电力部革委会主任)、钱正英(先任水利电力部部长,后任水利部部长,再改任水利电力部部长)、杨振怀、钮茂生、汪恕诚、陈雷。
傅作义 (1949.10--1958.2,水利电力部 1958.2--1967)
傅作义(1895年6月27日-1974年4月19日),字宜生,山西临猗(今属万荣)人。*现代军事家,国民革命军将领。
生平
傅作义1911年响应辛亥革命,在太原参加反清起义,任起义学生军排长。1915年入保定军官学校第五期步兵科学习。1927年跟随阎锡山参加北伐。1930年在中原大战中参加反国民政府(蒋介石)作战,遭到惨败。1931年开始担任绥远省政府主席。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入侵平津地区。1932年3月,日军进抵长城一线,据认长城抗战是*抗日*场胜战【1】。傅作义率59军防守独石口、镇岭口、怀柔一线,负责掩护长城一线*军队北翼。1935年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反对日本主张的内蒙古自治,11月率部抵抗关东军指使的王英“大汉义军”和德王、李守信所部的西犯,夺回百灵庙、锡拉木楞庙等战略要地多处。肃清绥远境内的亲日政权军队,挫败日军入侵绥远的企图,是为“绥远抗战”。全面抗战爆发后历任第七集团军总司令,第八、第十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司令长官兼绥远省、察哈尔省政府主席。先后参与忻口会战、包头战役、绥西战役、五原战役。
1946年国共内战正式开始,傅作义率绥远部众连克共军的集宁(今乌兰察布市)、大同、张家口等多座重镇,使得共军在国共内战初期在华北处境困难。后任华北剿匪总司令。1949年1月底在平津战役,*人民解放军占领天津后,接受中共的条件,在当年1月22日率25万北平守军投降,同年1月31日,*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入北平。
1949年9月,傅作义出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次全体会议,当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协第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水利部(后为水利电力部)部长等职务。
1974年4月19日,傅作义在北京病逝。
陈德三 (水利电力部军管会主任 1967.10--1970.6)
陈德三,1914年生,安徽六安人。1930年10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2月参加*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共产党。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一至四次反围剿斗争和红四方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历任连长、营长、团长、师长。1960年7月至1963年3月、1971年2月至1976年7月任铁道兵司令部副参谋长,1963年4月至1966年3月任军委铁道兵后勤部政委,1967年7月至1970年1月任水利电力部军管会主任。后任铁道兵司令部顾问。1955年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3年1月14日在北京逝世。
张文碧 (水利电力部革命委员会 1970.6--1975.1)
张文碧,1910年生,江西吉水人。1931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共产党。1930年参加*工农红军,在红3军9师特务连当兵,历任福建军区建黎泰军分区司令部特派员,独立师连政治指导员,红7军团营、团特派员、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师特派员。1935年任红军挺进师第3纵队副政委。1936年6月任第2纵队政委。坚持了南方3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2支队4团政治处组织股副股长,江南指挥部苏皖支队政治部调查统计科科长,苏北指挥部第3纵队司令部军法处主任,新四军第1师南通警卫团政委、浙东游击纵队政治部主任,苏浙军区第1纵3旅副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1纵队2师政委,第3野战军20军59师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任*人民志愿军第27军政治部主任、军副政委。后任南京军区装甲兵政委。1959年毕业于解放军政治学院,任南京军区工程兵政委,第12军政委。1970年6月任水电部革委会主任,水电部部长。1975年8月任浙江省军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司令部顾问。1955年被授予装甲兵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0月4日22时10分在南京军区总医院逝世,终年99岁。
钱正英 (女,水利电力部 1975.1--1988.4)
钱正英 1941年9月加入*共产党并参加工作,上海大同大学土木工程系肄业,*工程院院士。
1937年在无锡上高中时的钱正英 1939年至1942年在上海大同大学土木工程系学习并参加上海地下党,大同大学群众团体党团成员、工学院分党支部书记。1942年至1945年任淮北区党委机关文化教员,淮北泗五灵凤县中学浍南分校教员、训导员、教导员、党支部书记,淮北行署建设处水利科科长。1945年至1948年任苏皖边区政府水利局工程科科长,华东军区兵站部交通科副科长、前方工程处处长。1948年至1950年任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1950年至1952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副部长兼治淮委员会工程部副部长。1952年至1967年任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67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0年至1974年任水利电力部革委会副主任、副部长。1974年至1988年任水利电力部、水利部、水利电力部部长、党组书记。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医卫体委员会主任。1992年10月当选为*印度友好协会会长。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兼)、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1994年4月当选为第六届*红十字会会长。1995年12月被推选为第六届*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长。1997年12月当选*工程院院士。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9年10月被聘为*红十字会第七届名誉副会长。2002年1月当选*妇女发展基金会副会长。
是中共第十至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杨振怀 (1988.4--1993.3)
杨振怀,男,汉族,1928年9月生,安徽合肥人。*国土经济学会高级顾问、高级工程师、著名水利专家。 1950年加入*共产党。同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土木系。历任水利部沈阳设计院穆棱河水利工作队队长,水利部哈尔滨设计院水工室主任,黑龙江省水利设计院副院长,水利部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水利电力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兼总工程师,水利电力部副部长,1988年任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3年3月当选八届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年3月当选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钮茂生 (满族,1993.3--1998.11)
钮茂生,1939年10月生,北京市人,满族。1961年6月加入*共产党,1963年毕业于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水利系农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水利气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北京市密云县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委员,水电部*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8年5月起任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1993年3月起任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1999年被调任河北省担任领导职务。1999年2月在河北省第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河北省省长。是十届全国政协常委。
2003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 (1998.11--2007.4.27)
汪恕诚 江苏溧阳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68年4月参加工作,1965年4月加入*共产党。
1959年后在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水工专业学习。
1968年清华大学水利系研究生毕业。后在水利电力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区工作。
1978年后任中共水利电力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区委员会副书记。
1980年后任电力工业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区副主任、中共电力工业部第六工程局一工区委员会副书记。
1982年后任中共电力工业部第六水电工程局委员会副书记。
1984年后任中共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1986年后任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党组成员,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局副局长、中共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局党组成员。
1987年后任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局局长、中共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局党组书记。
1988年后任能源部水电开发司司长。
1993年4月至1998年3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中共电力工业部党组成员。
1995年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
1997年1月国务院任命为国家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党组成员,1998年后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党组成员。
1998年11月任水利部部长。
1999年4月兼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
2003年3月连任水利部部长。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汪恕诚的水利部部长职务。
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是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
陈 雷 (2007.4.27--
陈雷,男,汉族,1954年6月生,北京市人。1980年5月入党,1971年9月参加工作,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
1971.09——1976.12 宁夏905厂工人
1976.12——1980.07 东北工学院金属材料系粉末冶金专业学习
1980.07——1982.0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工程机械系教师
1982.09——1985.05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农田水利工程专业研究生
1985.05——1989.06 *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处干部、主任科员
1989.06——1992.06 *灌排技术开发公司计划项目部副经理(其间:1991.03——1991.07在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2.06——1993.08 *灌排技术开发公司计划项目部经理
1993.08——1995.02 *灌排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1995.02——1995.05 *灌排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正局级)
1995.05——1996.05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1996.05——2000.02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
2000.02——2001.05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司长
2001.05——2004.12 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其间:2002.03——2002.05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2004.12——2005.03 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
2005.03——20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05.08——2005.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05.12——200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6.11——2007.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7.04—— 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国家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流域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天寿路80号

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在京单位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宣武区南线阁10号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6号水务大厦3层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宣武区南线阁10号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C座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院贵都国际中心A座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宣武区南线阁10号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D座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水利报社;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

水利部展览音像制作中心;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

*水利水电出版社;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

*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水利学会;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京外单位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5号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国际小水电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6号

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省三门峡西

*水利博物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水博大道1号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68号

历史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49年10月,成立“水利部”。

1958年2月11日,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为“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又决定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分开。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重新恢复“水利部”。

历任部长

傅作义

钱正英

杨振怀

钮茂生(1993年3月—1998年11月)

汪恕诚(1998年11月—2007年4月)

陈雷(2007年4月—现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机关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组织编制国家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国家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与立法后评估有关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司(国家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国家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国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司:组织协调全*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司: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事件。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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