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县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县教育局。
促进教育公平。(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培养和引进学校所需高层次人才。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规范办学秩序,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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