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主要职责
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教育拨款、(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经费附加。
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体育、(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卫生。
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成人高校、(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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