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邢台市桥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教育、预算,(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维护社会秩序,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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