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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

介绍:

珠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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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直属部门,状态查询,媒体报道。交通管理。

内设机构/珠海市公安局

(一)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调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所辖各警种的警力;负责“110”接处警服务工作;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治安和公安调研工作;起草和审核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信访、督办、文秘、保密、机要通信、公共关系暨宣传、外事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招警、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警衔、优抚工作;协助民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负责民警的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边防、消防部队团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立功创模及警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行政单位党团建设及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指导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监察处

指导、监督各级公安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行政监察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民警违法违纪事件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案件;负责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以及公安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处

负责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及其护照发证工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人员回我市定居;负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居留期间的管理工作。

(五)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承担公安部指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特种行业、户政和流动人口管理;指导全市金融、邮电、水利等系统经济警察队伍的业务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指导、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体事件的处置。

(六)法制监管处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拟订地方性公安条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部分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纠查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指导、检查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上述场所的建设。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承担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收集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八)刑事警察支队

承担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或跨区域刑事案件;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趋势,指导全市刑侦部门的整体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负责刑事侦查技术建设;负责并指导缉毒、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境外警务联络和国际刑警组织联络的工作。

(九)特警支队

负责治安巡逻,维护巡逻警区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和*件;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负责公安巡逻的训练工作;指导各辖区巡逻警察大队的工作。

(十)信息通信处

组织、管理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和软件开发;指导管理全市公安通讯业务,规划、分配和管理使用公安通讯频率;负责市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安全防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一)行政处

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的计划、调拨、发放;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各级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负责各级公安警用车辆调拨及市局机关的车辆、油料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十二)公安消防局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各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机动车牌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和发证;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实施目录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负责港澳台和外籍入出境车辆牌证发证及其驾驶员证件的审批、发放工作。

(十四)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公共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主要职能/珠海市公安局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信息/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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