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三)承办地委、县委。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提出建议。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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