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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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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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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领导/广东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曾志权党组书记、厅长

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硕士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2010年7月任现职。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地方财政处、行政政法处、人事教育处。

邓桂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1955年3月出生,广东高要人,大学学历,2007年4月任现职。

协管人事教育处,分管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厅监察室、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检查局。

欧斌党组成员、副厅长

1958年10月出生,广东雷州人,硕士研究生,职称副教授,2008年2月任现职。

分管法规税政处、社会保障处、外经金融处、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沈梅红党组成员、副厅长

1962年10月出生,广东大埔人,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任现职。

分管国库处、教科文处、绩效评价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国库支付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

危金峰党组成员、副厅长

1962年2月出生,广东平远人,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援疆),2010年12月31日任现职。

分管办公室、工贸发展处、机关服务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

郑贤操党组成员、副厅长

1966年9月出生,广东陆丰人,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任现职。

分管经济建设处、会计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投资审核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

戴运龙党组成员、副厅长

1965年9月出生,湖北黄梅人,研究生学历,2009年9月任现职。

分管农业处、农村财务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财政信息中心。

林楚欣党组成员、副厅长

1962年10月出生,广东潮阳人,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任现职。

分管综合处、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票据监管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

吴仰和副巡视员

1952年2月出生,广东潮安人,大学学历,2003年6月任现职。

协助欧斌、戴运龙同志工作。

黎树源副巡视员

1953年3月出生,广东新会人,大学学历,职称会计师,2010年11月任现职。

协助沈梅红、林楚欣同志工作。

曾毓昌副巡视员

1955年5月出生,广东四会人,硕士研究生,职称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协助危金峰、郑贤操同志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财政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广东省财政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财政厅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或广东省财政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二)信息编排体系

广东省财政厅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三)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财政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向省财政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或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进入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广东省财政厅,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照广东省物价部门与广东省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广东省财政厅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职责调整/广东省财政厅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资质管理的职责和 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具体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三)将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四)加强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省直接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及乡镇财政和 村级财务管理改革的职责。

工作动态/广东省财政厅

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及我厅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10月23日下午,省财政厅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曾志权同志对10月18日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第十一组组长罗继东同志出席会议,并对省财政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评价。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邓桂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梅红、郑贤操、林楚欣,副巡视员何谢带及在职处级干部、离退休老领导曾炳生同志共120多人参加了会议。

曾志权厅长在通报中指出,厅党组对开好此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精心做好学习教育、查找问题、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厅领导班子既深刻剖析自己,又坦诚开展相互批评,都经受了一次党内组织生活的严格锻炼,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到了增强党性、凝聚共识,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初步的预期效果。

省委督导组组长罗继东同志对我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厅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把握准确、会前准备充分、会议氛围良好、会议质量较高,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强调,下一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牢固树立“开端”意识,坚决去除“闯关”思想,进一步在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搞好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开门搞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内设机构/广东省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 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 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 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 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制度,承担*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 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 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 项目竣工验收。

(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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