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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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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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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发布、打造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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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河北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债权甄别确认小组、河北省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不变。

主要职责/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金融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
(二)负责与省外金融驻冀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配合中央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协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的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四)拟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和发展;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负责省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
(六)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综合协调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全省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协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宣传、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二)银行处。
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加强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改制、重组;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分析预测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建立全省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协调组织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引导银行类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规模和投入。
(三)证券期货处。
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发展全省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工作,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
(四)保险融资处。
负责联系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保险中介机构,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非法保险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和维护金融稳定;牵头组建省属法人保险机构;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承担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
(五)金融创新处。
研究金融业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协调落实;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外事管理以及机关编制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概述/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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