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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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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拟订和调整由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管理价格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安排省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处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应对有关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开展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论证等工作。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
(八)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拟订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
(九)西部开发处
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经济合作处
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外省(区、市)经济合作有关工作;承担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省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处。
统筹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和运输领导小组铁路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有关工作;承担省西电东送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
(十九)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建议;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拟订证券业、保险业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参与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提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并协调监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二十三)政策法规处(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二十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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