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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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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府机构。政府组织,宁夏政府,地方政府。

警方提示,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文件,各地警务,更多..。

机构设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一) 警务督查处 承担自治区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协调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 办公室 掌握全自治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审核以厅名义下发的文件,编发厅有关信息及内部资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接待、保卫、史志工作,以及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指导全自治区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大型材料,研究制定全自治区公安工作政策和规划。

(三)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全自治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 治安管理总队(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自治区治安管理行政规章;指导全自治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工作;指导全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防暴队、巡警队和派出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 刑事技术总队 负责全自治区刑事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负责交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承担全自治区疑难痕迹物证的鉴定、复核,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为全自治区公安各警种执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援。

(六) 刑事侦查处(挂刑事侦查总队牌子) 掌握分析全自治区刑事犯罪的动态,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 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审批、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全自治区的公安外事工作。

(八) 经济保卫总队 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敌情、社情及政治动向;指导协调经济系统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监督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公安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九)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自治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自治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情社情动态;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 行动技术总队 研究制定全自治区行动技术工作的方法、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监督行动技术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对重、特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承办各地设立行动技术机构、手段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 监所管理总队 指导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 法制处(挂厅直属公安局牌子) 指导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办理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三) 装备财务处 负责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经费预、决算;制定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后勤装备建设的计划、规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

(十四) 禁毒总队 掌握全自治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五) 科技(信通)处 研究拟定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研究、开发公安专用装备,拟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归口管理厅属科研机构;研究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入侵、安全检查等公共安全范畴政策和规划. 负责全自治区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承担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市、县)公安信息中心和二、三、四级网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信息资源的采集、梳理、应用与服务等职能。负责厅机关和涉及跨市(地、县)警务活动的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指导全自治区公安信息通信部门对大型活动和处置恐怖、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自治区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厅机关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通过分析研究各类公安信息,直接为公安机关一线侦察、追逃单位提供线索和证据。

(十六) 信访处 指导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接送、转送、调查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监督、检查全自治区公安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十七) 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 政治部 是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自治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机构(内设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人事训练处、宣传处)。

(二十) 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 负责起草全自治区公安政治工作要点、规划;指导全自治区公安队伍评先创优活动;负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立功表彰和岗位目标及正规化管理;编辑政工简报、信息、月报;负责政治部文秘综合及前卫体协工作。

(二十一) 人事训练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作自治区管干部管理;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授衔事宜;研究拟定全自治区公安机关人事培训的政策规定,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自治区公安干、警校建设、管理厅属干、警校。

(二十二) 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自治区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全自治区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承担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厅长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苏德良,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浙江嵊州人,1985年3月入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1978-1980年:上海市公安学校学习。 1980-1984年:上海市公安局政保一处办事员。

1984-1986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干部。

1986-1990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研究科副科长。

1990-1992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情况科科长。

1992-1994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1995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长宁办事处主任。

1995-1996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长宁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6-1999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助理(正处级)。

1999-2002年:海南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2-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5-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06-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7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中路86号

邮 政 编 码:750004

职能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自治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自治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0、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自治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区看守所。

11、指导监督全自治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自治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拟定全自治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5、统一领导全自治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16、拟定全自治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7、拟定全自治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铁路公安局、民航自治区管理局公安处、自治区林业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19、承办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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