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总局负责促进国家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前身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 。
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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