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

海南省财政厅

介绍:

海南省财政厅

http://mof.hainan.gov.cn(随时间推移、准确性敬请分辨)

海南省财政厅 mof.。

要闻动态,政务动态。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是用来发布海南省财政厅各类政务信息,王惠平,和提供政务服务的官方门户网站。

机构设置/海南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厅主要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处级职能机构和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1个正厅级挂靠机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个副厅级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宋友春)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文件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工作处)负责人:王艳萍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本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出国政审工作;承担机关工青妇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负责人:吴虹)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本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承担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工作;管理全省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法规处(负责人:陈卫群)
拟定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监督指导全省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五)税政处(负责人:程媛)
研究提出我省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建议;承担税收减免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税制改革,协调处理税收争议;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预算处(负责人:吴一癸)
研究提出我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拟定省本级预算编制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年度预算草案;管理省本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中央与省、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工作;负责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承担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七)国库处(负责人:庞革新)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工作,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统一管理省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八)行政政法处(负责人:刘芬)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教科文处 (负责人:李治浩)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经济建设处(负责人:吴晓波)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处 (负责人:陈芬)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郝传萍)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处(负责人:吴光伟)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商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我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非税收入管理处(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人:许思茂
负责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和汇总省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负责人:陈华)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省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开展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研究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杨传喜)
拟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

(十七)债务金融处(负责人:梁誉腾)
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外贷款的谈判与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组织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和国债发行兑付监管工作。

(十八)会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姚志伟
负责全省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局)负责人:桑进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绩效评价处(负责人:王雅林)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正厅级)负责人:麦正华

承担财政监督职能,依法对市县和省直部门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全省财经秩序。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厅级)负责人:钟振雄
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监督和统筹安排省本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和检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主要领导/海南省财政厅

厅长 :陈海波

副厅长: 麦正华
吕勇
唐卓贤

特派员: 苗爱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是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海南省财政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财政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汇总全省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省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省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指导监督*发行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提出海南经济特区税收政策建议;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临时因公出境出国使用的外汇。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征管工作。

(七)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省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审查和担保;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职责范围内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

(十)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和执行政储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全省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财政工作。

温馨提醒:文章观点来源网络,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本文内容仅供参考!

随机官网
Copyright © 2013-2014 首页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