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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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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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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湖北省移民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5号),省移民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后勤、财务、安全保卫、基建、保密、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移民政策的调研工作,起草移民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信访处

负责移民信访事项承办和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理;督促指导全省移民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要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移民补偿投资和补偿投资价差工作;参与编制全省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全省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预决算的审查及年报编报、移民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移民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移民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

四、移民一处

负责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三峡工程移民等后续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协助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三峡库区高切坡治理、移民安稳致富、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

五、移民二处

负责清江流域水库移民的管理与监督,指导省内在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六、移民三处

负责丹江口水库一期工程、黄龙滩、陆水水库移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七、移民四处

拟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规划、下达年度计划,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对移民及专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移民五处

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省移民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历史沿革/湖北省移民局

湖北省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自1958年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开始成立至今已经50年,其间,机构的名称和隶属关系有些变化,但一直是作为省政府主管大型水库移民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央直属水库(丹江口、黄龙滩、陆水等)、清江流域水电工程(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和地方水电工程移民的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全省17个市(州)102个县(市、区),全省现有各类水库移民300多万人。

成立之初,称为省移民办、省移民局,直属原省人民委员会,以后随着丹江口水库移民大搬迁结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改为一个处,隶属省民政厅,对外则以省移民办的名义协调水库移民方面的工作。1993年三峡工程动工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决定在原民政厅移民处的基础上组建湖北省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同时挂湖北省移民开发局的牌子,其机构性质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作为三峡工程移民局,对口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我省三峡工程坝区、库区移民工作,作为湖北省移民局,对口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委等,负责部管大型水库移民工作。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决定将省移民局由省民政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2006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移民局升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原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承担的中小水库87.7万移民管理工作职能交由省移民局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湖北省移民局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移民局名称和规格的批复》(鄂编发(2006)34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会员关于重新明确省移民局主要工作职责的批复》(鄂编发(2006)81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指导、协调工程建设业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负责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三)负责申报和审批年度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年度外迁移民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

(四)组织协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编制和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库区、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三峡工程移民等后续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七)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湖北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八)负责管理各项移民专项资金,对其拨付使用实行监督检查,接受国家的稽查和审计。

(九)组织协调移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监理。

(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管理好各类专项配套资金,促进移民库区及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外事、信访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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