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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介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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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郴州,邵阳,益阳,长沙,湘潭,衡阳,永州,娄底,张家界,怀化,湘西。岳阳,湖南地方税务局,株洲。

税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土岭路185。

局长致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新的一年到来之际,我谨代表湖南省地税局,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和支持湖南地税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感谢,代表省局党组向全省地税干部职工及家属表示诚挚慰问!祝福大家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十一五”期间,我省地税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四化两型”发展战略,牢牢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系统组织收入实现新跨越,依法治税迈上新台阶,科技兴税取得新突破,队伍建设跨出新步伐,服务经济取得新成效,管理服务达到新水准,全系统连续五届获得全省文明行业称号,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地税收入204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328亿元;年均增幅25.48%,比“十五”年均增速提高7.4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地税累计入库各项收入620.5亿元,一年跨越500亿、600亿两个大关,同比增长32.05%,是近年来增速最快的一年。全省地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助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做好今年各项地税工作,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坚持推进各项管理现代化工作主线,突出信息管税、制度管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法治文明、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为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1年,全系统将突出六项工作重点:一是以更大的决心抓好组织收入工作,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局的收入任务增幅为14%,省局提出全系统组织收入的工作目标是确保780亿元;二是以更实的措施加快信息管税步伐;三是以更大的力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四是以更高的标准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五是以更严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六是以更新的理念促进内部管理现代化。

过往辉煌为起点,迈步从头越。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进地税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为实现“四化两型”战略目标、促进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兴胜

人员编制/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地税概况/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基本情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日成立,属省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省以下试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垂直管理。

湖南省地税部门担负全省85.37万户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征管任务,其中单位纳税人17.12万户,个体户68.25万户。下辖14个市州局、88个县市局、45个城市区局和366个农村税务分局、138个城区税务所。全省地税系统总人数17332人,在职人数15104人,其中45岁以下的占6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2%,党员干部占70%。

17年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入库620.5亿元,跨越500亿、600亿两个大关。“十一五”期间,全系统连续五届荣获全省文明行业称号,连续四年全省地税80%以上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在96%以上。省局连续七年被省纪委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地税收入

湖南省地税系统负责全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4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7种费金的征收和代征。机构分设前的1993年全省地税收入为33.5亿元,2010年达到620.5亿元,是之前的近20倍。

税收征管

目前湖南省地税已逐步实现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通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通过开展“征管基础建设年”、“规范管理年”、“五比五看强征管”等活动,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创造了多项全国*:在全国*实现规范门票管理,*推行出租车税控装置,*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开展星级纳税服务大厅评定,全国征管“六率”考核全部达到和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优秀标准要求。加大科技兴税力度,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连通了省、市、县、分局(所)四级骨干网络,开发运用了全省统一的《湖南地税综合软件》,全省100%的纳税户纳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在全省全面铺开。全面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遏止了人情税、关系税、买卖税、“寅吃卯粮”和越权减免税等现象。

服务经济

湖南地税自觉摆正地税工作位置,主动探索地税服务经济的新方法、新举措,坚定不移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执行税收优惠不打折扣,提供纳税服务不讲价钱,优化税收环境从不懈怠。一是治税理念和服务意识上不断深化。倡导“聚财为国、收税为民”的理念,深化各级地税干部对税收工作本质的认识;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坚持垂直领导的前提下,注重牢固树立尊重地方党政、依靠地方党政、满腔热情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观念,努力完成各级党政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是政策支持上不打折扣。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近年来湖南地税每年减免税收40亿元以上,坚决落实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基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鼓励下岗再就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优化服务上不讲价钱。在深入开展纳税人评税干、优质服务零差错等九大服务活动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多元申报纳税方式,努力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办税。四是规范执法上从不懈怠。定税环节全面推行电脑定税,全程公开定税过程;征收环节严格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开票的不收钱;稽查环节严控稽查次数和人员,坚决杜绝多头重复检查。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对地税工作在地方积极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共识。

干部队伍

近年来,湖南地税在队伍建设上以严管激活为重点,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班子。完善并出台《2008-2013年湖南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规划》,提出“选准、配优、激活”的班子建设思路。近两年来,按照“三个不吃亏”这一根本导向,先后在全系统选拔任用了5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所选干部做到了综合素质强、群众公信度高、干部职工服气,系统上下形成了“只需干好不需跑、只需公认不需找”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强素质。湖南地税以大规模培训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与北大、复旦等高等院校联合办班,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十佳文秘等各种业务技能竞赛,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特别是近年来省局组织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县市区局局长培训,师资延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效突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组织部都给予充分肯定。三是突出正行风。全面推进地税行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多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2010年还创造性推出“网络评廉”新模式,将全系统2141个单位和11252名基层税干全部纳入社会网络测评;全面推行地税八大阳光养廉工程,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暗访情况在全系统大会上播放。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推进湖南地税各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省局多次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省直厅局惟一代表介绍经验。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政法委又分别在全省重点推介了地税规范权力运行和推进“五五”普法的工作作法

湖南地税成立17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他事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管理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

(二)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沙市城区范围内部分以省级收入为主体的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企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的管理、检查和指导 (包含全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省大型企业地方税收管理。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3名。

(三)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领导信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吕兴胜 党组书记、局长联系方式

分管工作:全面负责湖南省地税局工作

个人简历:吕兴胜,男,汉族,1954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0月起任浏阳县凤溪公社党委书记兼革命委员会主任;

1982年11月起任浏阳县古港区区委副书记;

1985年10月起任浏阳县县委委员、古港区区委书记;

1986年3月起任浏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89年4月起任浏阳县县委常委、浏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1年2月起任浏阳县委副书记;

1992年3月起任浏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4年10月起任省政府办公厅房产基建处处长;

1995年12月起任省政府机关大院服务中心主任;

1996年3月起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年10月起任省委副秘书长(其中2001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韶山管理局党委书记);

2007年4月起任湖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云英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收费处工资统发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个人简历:张云英,女,汉族,1957年11月出生,研究生,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任岳阳师专附中支部书记;

1983年9月任岳阳地委委员、团地委书记(副厅级);

1986年9月任岳阳市南区区委副书记;

1990年12月任岳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年4月任岳阳市委组织部长兼编办主任(市委常委);

2000年10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3年4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

钟世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计划财务处

个人简历:钟世明,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湖南省税务局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处长兼基建办主任、稽查局局长等职;

2000年7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德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

个人简历:杨德光,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大学专科,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湖南省财税局税政处科员,湖南省税务局税政处副主任科员,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税政二处副处长,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直属局局长、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0年7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05年8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春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审计处基建办

个人简历:王春林,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部队服役,历任沈阳军区46军138师414团班长、排长、参谋、连长、营长、副参谋长、副团长、团长、138师参谋长、副师长等职;

1996年7月转业到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历任政工处处长、人教处处长等职;

2000年9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

2003年5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袁含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直属局稽查局

个人简历:袁含光,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大学专科,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10月至1982年1月在部队服役,历任海军潜水艇32支队战士、排长、连职干部等职;

1982年2月转业到湖南省电子研究所,历任湖南省电子研究所人事科干事,湖南省委组织部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干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处长、处长、直属局局长等职;

2000年9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

2005年10月任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纯良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个人简历:周纯良,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6月至1996年1月任湖南冷水滩市税务局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任永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8年9月到2000年9月任衡阳市地税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湖南省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征管处处长;

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6月至今任湖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郑惠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分管工作:政工处、后勤服务中心

个人简历:郑惠,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在职经济学学士,1987年5月入党。

1980年1月至1994年8月任湖南省税务局科员、主任科员;

1994年9月到1999年12月任湖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副处长、《湖南地税》杂志社社长;

2000年1月到2004年3月任益阳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4月至2008年6月任湖南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计财处处长;

2008年6月至今任湖南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主要职能/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一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指导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处理和政策解释。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并拟订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装备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系统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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