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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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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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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咨询投诉,信息查询,规范文件。公积金查询。

湖北政府机构。政府组织,湖北政府,地方政府。

工作分工/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王传豪同志负责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悦明同志分管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园林绿化工作和房地产管理处、省直统建办公室、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省政府机关园林队、家具维修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才金同志分管局机关、人事、后勤业务改革与指导培训、机关事务工作协会、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幼教工作和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指导处、省委汽车队、省直机关*二三保育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华文同志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老干部服务、供暖保障工作和省直节能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水电暖供应中心、水果湖儿童公园、省直机关汽车维修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常伦同志分管财务审计、小汽车定编管理、省级干部服务、省直机关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工作和财务处、服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洪山礼堂管理中心、省直机关第二三四食堂、茶港食堂、招待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序谷同志分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青妇、计生工作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审核和集中统一建设工作。
五、推进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指定的副省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九、负责省内各市州和省外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归口管理省直机关植树造林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和更新报废处置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承担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省直统建办公室
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审核和集中统一建设工作。
(六)省直节能办公室(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策指导处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对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承担省内各市州人民政府驻汉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服务处
负责指定的副省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茶港、张家湾等老干部居住区的生活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老同志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和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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