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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介绍: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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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卫生管理、劳动改造、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狱政管理、旨在监督指导黑龙江省监狱所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干警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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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改造。

(二)监督指导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负责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的预防和侦破。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

(四)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建设。

(五)制定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担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责任,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劳务合作,组织罪犯劳动改造;负责监狱劳动安全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狱(所)信息化建设、监狱(所)科技工作,负责监狱(所)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一)办公室。

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信息、机要、通讯、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狱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狱政管理。拟订狱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罪犯的调遣、分押分管、分级处遇、奖惩考核和狱政档卡管理;负责狱政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管理;负责与武警部队武装看押的协调;负责监狱(所)信息化建设。

(三)教育改造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教育改造。拟订教育改造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负责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所)创建;负责指导监狱入监教育、出监教育、个别教育、监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帮教;负责指导罪犯心理矫治;监督管理“*功”等邪教类罪犯教育转化;负责省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核;负责监狱(所)和教育改造和宣传。

(四)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刑罚执行。拟订刑罚执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承担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和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假释备案;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核和罪犯的申述、控告、检举;监督刑罚公开工作。

(五)生活卫生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生活卫生管理。拟订生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罪犯实物量标准落实情况;指导罪犯伙食管理和医疗保障;指导监狱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以及医院的分级管理和药品管理;组织、协调罪犯疾病预防控制。

(六)狱内侦查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狱内侦查。拟订狱内侦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防范和打击;负责对狱情动态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狱内耳目建设、狱内案件侦破、审理和移送。

(七)劳动改造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所)的劳动改造。拟订劳动改造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所)劳动生产项目、劳务加工项目的审核;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劳动改造工作事宜;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和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八)发展规划处。

拟订监狱(所)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建设计划;研究提出监狱(所)建设投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监狱(所)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并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财务装备处。

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监狱(所)物资装备供应,监督直属单位经费下拨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收缴罪犯劳动补偿费并商有关部门核拨使用。

(十)审计处。

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计;负责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和其他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负责专项经费、固定资产的审计;指导直属单位审计业务建设。

(十一)政策法规处。 组织监狱工作政策调研,负责监狱工作简报、史志、监狱工作年鉴、黑龙江监狱等编发;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应诉等事宜;负责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核准;组织开展目标管理考核。

(十二)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直属单位集中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监督指导直属单位集中采购活动;受理直属单位集中采购投诉;承担与上级采购部门沟通、协调等事项。

政治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干部警务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日常管理;协调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警务督察。

组织宣传处。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立功创模工作;拟订直属单位干警职工政治学习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统战、侨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和查处直属单位副处级公务员违纪问题及申述复查案件;查处直属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问题及申诉复议案件;协助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市属监狱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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