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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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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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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是我国*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集团。现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属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625个林场(所),以及林产工业、林机修造、建筑施工、科研院所、森林调查、文教卫生、医院学校、公、检、法、司等县处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共140个。企业88个(51个是国家大中型企业),林产工业企业19个,林业机电企业8个,建材企业2个,基建企业4个,直属公司(企业)15个。事业单位52个,其中教育系统23个,卫生系统8个,科研院所5个,施工设计5个,报社1个。林业人口164.7万,在职职工72.2万。森工林区建于1945年,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林区经营区及企业位于北纬43°30′至49°01′东经127°01′至134°05′之间,纵贯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森林覆盖率83%。总经营面积10万 平方公里,约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1/4,其中有林地面积863.5万公顷,占全国国有林区的29.3%;活立木总蓄积6.3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的27.7%;其中用材林近、成、过熟体蓄积1.16亿立方米。辖区内除林木资源外,还有多种经营用地386.2万亩,林区内野生动物460多种,野生高等植物2200多种,包括药用植物120多种,其中人参、黄芪、刺五加、五味子等均系名贵中药材。还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及多种食用菌。已建成多处*森林公园。林区自然景观优美,以森林为主体的原始生态群落构成的森林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累计生产木材 5.15亿立方米,占全国木材产量的19.5%。

经营项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龙江森工集团主要产品产量在全国同行业中占居重要地位,生产经营的项目主要有营林、木材、锯材、木片、人造板、家具、木制品、林化产品、造纸、制药、山野菜、野生药材、山副产品、粮食、饲料、蔬菜、肉蛋禽等农副产品、煤炭、石材,以及机械加工、建筑工程、建材、电力等23类系列产品,以及商饮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产品销往国内外。龙江森工集团拥有实力雄厚、基础健全、专业配套的科研设计队伍,可以承担国内外大型林业科研项目及森林调查、经营规划、基本建设工程(道路桥梁、木材加工、各种人造板、制浆造纸、林产化工、能源工程、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

社会经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经过四十多年的开发建设,累计生产木材4.8亿立方米。木材*年产量为1959年的1298.6万立方米。累计上缴国家和地方利税总额108亿元。向地方营林事业提供育林基金11亿元。林区现有大铁专用线204.71公里,森林铁路2400公里,公路26646公里。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林区社会经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历史概述/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黑龙江省为祖国东北边疆省份,幅员辽阔,素以森林资源丰富著称。黑龙江林区,包括大兴安岭(北段)、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北部的张广才岭、完达山、老爷岭林区,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区相连,东南与吉林省林区接壤,崇山峻岭,绵亘千里,形成纵贯全省的深山老林区域。
建立林业管理局
黑龙江国有林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逐步在小兴安岭林区建立伊春林业管理局,在长白山北部林区建立松花江、合江、牡丹江3个林业管理局,在大兴安岭林区加格达奇建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所辖8个大型林业局归国家林业部直属外,伊春、松花江、合江、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及所辖的40个林业局,均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管辖(以下简称森工林业局),上述林业局均经营深山区的大片森林。在黑龙江省内各行政区建立14个行署、市林业局,69个县、市林业局(科),这些地、市、县林业局属于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经营浅山区的天然次生林,发展营林、造林事业。黑龙江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全省有林地面积2.3656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13.4%,居全国各省、自治区之首;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14.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的16%;全省森林覆盖率为34.7%,列全国第4位。
黑龙江地区森林的利用历史悠久,但历代统治者只知坐享天然之利,而不注重林业建设。特别是近代林业几经兴衰,森林资源遭到沙俄、日本强邻的大肆掠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逐步全面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急需的各种规格木材。据统计,自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40年来黑龙江林区共为国家(包括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提供4.129亿立方米珍贵的计划内木材,占全国统配木材产量的1/3以上。森林工业生产也从以繁重的体力劳动为主,发展到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4.2%的水平。林产工业的木材加工和综合利用有31种产品创国家和省、部级优质产品,均居全国前列。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更新等营林事业成效卓著,仅第六个五年计划(后简称“六五”)期间,即清查全省人工造林成林面积2442万亩,其中用材林占70%;森林蓄积量达5148.7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占80%;此外,还有即将成长为人工森林的面积达1566万亩。黑龙江省“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到1985年已超额82%完成国家下达的600万亩一期工程造林任务,造林保存面积达1095.3万亩,使全省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由3.78%上升到11.3%。黑龙江省林业拥有百万职工。5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林业职工奋发图强进行开发建设,已经将黑龙江林区建设成为全国*森林资源后备基地。
各种资源丰富黑龙江林区位于欧亚大陆东北部的高纬度地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25′~53°33′,东经121°11′~135°05′。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老爷岭、张广才岭等山脉,海拔大多在500~1000米,坡度不大,一般为30°以下。林区年平均气温自南向北递减为2~—4C。冬季漫长,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长达6个多月,夏季在6~8月份气候温热,雨量充沛,有利于农林业生产。春秋两季较短,全年无霜期由南向北递减,只在120~90天之间。全林区有效积温在1600C左右,年均降水量400~600毫米。这些自然条件,有利于树木和林下植物的生长。在黑龙江大片的原始森林和次生林区,共有天然林树种296种,其中珍贵树种30余种。常见的树种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云杉、冷杉(白松)等针叶树;有水曲柳、黄柀椤、胡桃楸、椴、柞、桦、色木、榆、杨、柳等阔叶树。据野生植物调查,黑龙江林区有野生植物2200余种。其中药材有352种。盛产名贵中草药材人参、党参、刺五加以及五味子、黄芪、黄柏、三棵针、平贝等的林区,成为国家外贸部门的收购基地。林区拥有山野果和山野菜的丰富资源,野生浆果种类很多,如草莓、都柿(越橘)、猕猴桃、山葡萄、枚果、黑加仑子等,都是酿酒和制造饮料、补品的原料;林区还盛产松子、榛子、核桃等干果;山野间生长的食用菌类,“猴头”(蘑),堪为宴席佳肴,黑木耳、蘑菇等食用菌类,驰名遐迩。黑龙江林区森林茂密,为野生动物栖息之地。据调查,有野生动物496种。著名的东北虎、梅花鹿、紫貂、水獭、猞猁、獐子(产名贵的麝香)、黑熊、丹顶鹤、天鹅、鸳鸯、“飞龙”(榛鸡)等,被列为异兽珍禽而为国家保护,有的成为濒危的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黑龙江林区独特的山水名胜,成为宝贵的森林旅游资源。北国秀丽的风光,多姿多彩的森林冰雪景观,加上没有环境污染,使这里久为国内外旅游者所瞩目。林区较为著名的旅游名胜,有牡丹江林区的高山堰塞湖——镜泊湖;大兴安岭高纬度地区可以观看夏至白夜的漠河北极村;小兴安岭腹部伊春林区的桃山狩猎场;“红松故乡”的伊春五营林区的自然保护区;松花江林区的亚布力高山滑雪场;合江林区的双鸭山青山旅游区;中国旅行社朗乡林业局的森林公园;哈尔滨的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伊春汤旺河林区北国罕见的巨石丛林等。此外,全省还设有14处自然保护区。这些旅游胜地,每年吸引数以万计的国内外游客前往旅游观光,许多国际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慕名而来,饱览北国风光,由此也扩大了黑龙江省的知名度。
黑龙江林区的地下还蕴藏着各种矿藏。近年来已开发的有大理石、花岗岩、珍珠岩、红蓝宝石等;有的正在开发,如黄金、煤炭、石墨等,为缓解黑龙江林区木材可采资源危机,发展实业,另辟蹊径。
历史及经济收入
黑龙江林区的人类活动,从考古发现可以追溯到数万年以前。古先民的历史,据文献记载可以上溯到虞舜时期。《国语·鲁语》记载,当周武王克商,周朝始建后,黑龙江地区的肃慎曾派使者贡献“楛矢石砮”。此后1600多年中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首领不断以此物朝贡中原。
唐朝时期,粟末靺鞨建立渤海国,后迁都于上京忽汗城(今宁安县渤海镇),其遗址在今东京城林区犹存。渤海国存续200多年中,茂密的森林,为渤海国的建筑业和船只的制造,提供了木材资源。辽、金、元、明、清各朝代,在黑龙江林区建造城郭、驿站、卫所等,尚有遗迹留存,如汤旺河畔的桃温万户府等。沿松花江、黑龙江达鞑靼海峡的驿站,许多名称至今犹存。从嫩江穿越大兴安岭修筑驿道,直至黑龙江边,成为国防通路。清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利用大森林的优质木材,修筑黑龙江瑷珲、墨尔根(嫩江)、布特哈、齐齐哈尔(亦称卜奎)、呼兰等5座城镇,建官庄,垦农田。但当时黑龙江地广人稀,大森林基本保持原始状态。清朝康熙至咸丰近200年间,为保护祖先的“龙兴之地”,曾对东北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使黑龙江地区的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清咸丰八年(1858年)何秋涛在所著《朔方备乘》卷二十一《艮维窝集考》中详说东北林区48处窝集的位置和名称。今人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载,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黑龙江、吉林地区的原始森林划分为26片窝集(即原始大森林)。1858和1860年(清咸丰八年和十年),沙皇俄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和乌苏里江以东共1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从而使东北林区的48处窝集失去20处窝集。这些窝集,占东北大森林“窝集”的42%,是今黑龙江省大森林面积的1倍还多,黑龙江林区的面积由此大为减少。由于内忧外患的加深,自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起清政府被迫逐渐“弛禁”,开放旗荒,此后有更多的关内冀、鲁、豫等省流民逐渐进入黑龙江地区垦荒种地,这时毁林辟农田之事多有发生,森林资源又有所减少。清同治、光绪年间“蒙古尔山招垦后,伐木者初无限制,经将军奏准,伐木人领票入山而收其税,木十根税木一根。十五根以上至二十根者,税二根。木数递增,税亦随之”(见《黑龙江志稿·财赋志·森林》,该书卷二十二。),清朝政府由毁林开荒中获得巨额木税。然而,松嫩平原的森林、草原却逐步变成大片农田。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获得在东北修筑中东铁路权。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东至绥芬河连接俄罗斯,仅20多年时间,1000余公里的铁路沿线50~100华里宽的原始森林被砍伐殆尽(韩麟凤主编《东北的林业》116页,中国林业出版社,1982年)。铺设中东铁路干、支线,全部就地就近砍伐林木作为枕木。车站房舍和铁路局一切附属设施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有的全是“木刻楞”房屋。其机车和汽船燃料也用木材,加上铁路员工和市民的薪炭材,每年耗费森林资源甚巨。中东铁路公司开设许多伐木场,俄国等各国商人也涌入黑龙江林区建立伐木公司,乱砍滥伐原始森林。在哈尔滨等城市设工厂、商号,加工销售所伐木材,还通过中东铁路将大批优质木材运往俄国远销欧洲,据统计其年获暴利在1亿银元以上。到1930年时,中东铁路在黑龙江林区的伐木场有30余处,总面积达40659平方公里,涉及今牡丹江、松花江、内蒙古牙克石等林业管理局10余个森工林业局范围。
19世纪末,黑龙江民族采木工业兴起。1898年,创立黑龙江木植(即木材)公司,1905年于绰尔河流域设祥裕木植公司,1909年在哈尔滨设通原采木公司。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在哈尔滨成立东三省林务总局,经营国有森林采伐事项。在汤原、通河、庆城(庆安)、黑河等地设立分局。根据民国政府《森林法》和《农商部修正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即开发),1918~1925年间,黑龙江地区的森林除国家直接经营外,各林区由林商承领组织采伐,当时较大的公司通原公司在通河、汤原、绥棱、通北4县境内承领森林2.2万平方里。铁嫩公司在铁骊、嫩江境内承领森林12360平方里,其中在铁骊境内就承领7275方里之多。其余分布在上述6县和布西设治局(今内蒙古布特哈旗)、索伦山设治局、木兰、庆城(今庆安县)、龙镇(今北安县)、瑷珲、萝北、嘉荫等县的林区,则被华人木商承领为采伐区,华商承领每处被限制在200方里以内,合计为12000多方里。此外,呼伦县还有两名俄商承领1000方里森林。
1903年,黑龙江全省木植税岁收22万余元,林业成为政府一项财源。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日俄为争夺势力范围,在我国东北展开战争。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取得南满洲铁路支配权,并组建了“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以下称满铁),日本木商与“满铁”配合,1912年后逐渐在牡丹江、宁安、海林林区出现日本人和中国人合办的采木公司,还有俄、日、中3方合办的采木公司,砍伐张广才岭、老爷岭及大小兴安岭林区森林。1916年,通过签订《吉黑林矿借款条约》,日本垄断资本“大仓组”“王子制纸”会社等,麋集吉林(今松花江以南地区当时属吉林省)、黑龙江,建立伐木场、制材厂、造纸厂。1919年,日本在中东铁路东线建立中东海林采木公司,在中东铁路西线建立中日俄合办的扎免采木公司。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伪满洲国设立林野总局,各省设营林局,县设营林署,通过《林场权整理法》,将森林全部收归“国有”,对我国民族资本所办的林场一律撤销,对中东铁路公司各林场随同公司一起纳入其控制之下。日本关东军和日本开拓团(移民)进入林区,通过日本采木组合及其雇佣的大小木把头(包工头),在林区建立采伐作业所。通过其官办森林采伐集团“满洲林业株式会社”及其分支机构,大肆掠夺森林资源,将大量木材运回日本各地。据东北沦陷时期资料记载,日伪当局14年间砍伐木材达1亿余立方米,破坏东北森林面积达9000万亩之多。
林业发展阶段
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后,在黑龙江林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开始接管林业。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省林业为恢复铁路交通、煤炭、电力生产及供应解放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做出了贡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经营方针。黑龙江省林区在***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主改革,组建新的领导体制,改革林业生产方式,开发新林区,进行基本建设,林业生产从此走上逐渐发展的道路。在森林工业生产大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全省营林事业,建立营林队伍。省、地(市)、县普遍建立林业机构,设立国营苗圃,采种育苗,进行全民义务植树。建立国营林场,进行次生林抚育改造,营造“三北”(东北、西北、华北)农田防护林。黑龙江省国营林业以及乡、村和家庭林场都有很大的发展,各行各业造林取得显著成效。40年来,黑龙江省林业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5个阶段。
第—阶段1946~1952年。处于解放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林业从艰苦创业起步。1945年9月至1946年,黑龙江地区设立黑龙江、松江、合江、嫩江、牡丹江5个省,各省人民政府先后设立林业公司,收集困山材和漂流木,以满足恢复铁路交通和工农业生产的急需。1947~1948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在林业公司基础上,逐步建立在东北林务总局领导下的省林务局等林业机构,下设19处林务分局(县林务局),在林区设有林务所(作业所),开始恢复森林铁路和制材厂。1948年冬,各解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农民采伐大队进山采运木材,据统计当年松江、合江、黑龙江3省完成采伐木材任务共203万立方米。各林区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林业工会,取消了林业生产沿袭的把头制,由林业工人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1949年,黑龙江林区森铁运材量已超过伪满洲国*水平(1943年)的47.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林业逐步走上正轨。1950年,黑龙江、松江省分别建立农林厅林政处,1952年分别升格为省林业厅。在两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两省分别成立护林防火和造林总指挥部。各市县恢复和建立苗圃,采种、育苗和植树造林。黑龙江省从1950年起,开始组建防护林调查设计队伍,相继建立龙南造林局,在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营造防护林。1952年全省有19个市县纳入东北西部防护林带体系,开始进行防护林建设。松江、黑龙江两省,从1950年起进行森林抚育试点,1952年,在各林区建立森林抚育站72处,开始对国有森林进行人工抚育促进天然更新,科学地经营林业出现了良好开端。黑龙江林区木材采运生产,从1950年东北林务总局改为东北森林工业总局起,在黑龙江林区设有黑龙江、松江、牡丹江、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辖24个森林工业分局。下设作业所、森铁处、制材厂等机构,进行森林工业采、集、运一条龙生产,木材产量逐年递增。1949年为141万立方米,1950年为290万立方米,1年翻了1番。1952年产量为425万立方米,超过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水平(1943年)的37%。
第二阶段1953~1957年。处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黑龙江林区作为国家重要木材生产基地,开始进行林业基本建设。1953年,国家林业部成立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黑龙江林区在原各森林工业分局基础上,建立24个森林工业局,成为县团级国营企业。1954年,国家森林工业部设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国家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引进设备,改革林业生产方式,建设职工住宅,修筑林区道路,改善林区交通,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林区缺少道路,物资运输靠人力捣背的状况。在生产方式上逐步变手工作业为机械化作业,变季节性作业为常年作业,变原木生产为原条生产,变游动式作业为定居作业。从而使闭塞落后的穷山沟开始向社会主义新林区发展。国家关怀林业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林区建起职工俱乐部、图书室、电影放映队、夜校、子弟学校、职工医院等。林业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建立新的劳动组织,固定工人的基础上,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充实了林业干部队伍。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1953年木材生产量为646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4.6倍。这个时期林区开发向纵深发展,国家派来林业工程第三师转业官兵和山东、河北、辽宁等省大批支边青年,支援黑龙江省林区开发建设。延伸了汤林线铁路,从原来的南岔至伊春,向北延伸到汤旺河站,续建汤林铁路,沿线新建友好、上甘岭、丰林(五营)等森林工业局,在小兴安岭腹部建起政企合一的伊春市(森林工业管理局),开始对小兴安岭的原始林区深入开发。全省木材生产量进一步提高,到1957年达到743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5倍以上。1954年,国家森林工业部在哈尔滨成立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黑龙江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绥化、佳木斯、牡丹江等中心城市新建和扩建木材加工厂。全省锯材年产量达到200余万立方米。黑龙江省营林事业历经艰苦创业,30多年有很大发展。从1952年起全省在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基础上,建立起新中国*批森林抚育站。同时在林区建起森林经营局5处,下设27个林管区,辖193个森林经营所,大力开展采伐迹地更新,大搞人工造林,进行森林抚育、森林更新工作。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两省林业厅随之合并为黑龙江省林业厅,统一管理全省营林事业。到1957年全省造林面积经普查核实为165.7万亩(已郁闭成林),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0%以上。
第三阶段1958~1966年。1958年“大跃进”时,国家林业部将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和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下放黑龙江省,***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统一管理。全省森林工业和地方营林事业合并后,各地区成立森林经营局,各市、县设林业局(科),人民公社(现称乡镇)设林业工作站,全省林业形成体系。各地、市、县林业局建起国营林场132处,社(乡镇)办林场546处,队(村)办林场1627处,大力发展营林生产。全省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伟大号召,掀起植树造林高潮。1958~1960年共造林1106.5万亩,年均造林368.8万亩,成活率为45%,保存率27%。***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业,在伊春、松花江、牡丹江和黑河地区建立林业管理局,将各森工局与林管区合并成立林业局,伐木场与森林经营所合并成立林场,木材生产量成倍增长,1959年产量达1303.7万立方米。其间相继建立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如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南岔木材水解厂和铁力木材干馏厂等,积极发展木材综合利用,首次大规模生产纤维板,生产木屑酒精和活性炭等林产化工产品。各森工林业局也新建和扩建木材加工厂,进行木材综合利用,生产林化产品。全省森工林业局开始大规模人工更新造林,1958~1961年森工林业局更新造林421.8万亩,保存率为13.7%,“大跃进”期间,由于实行大面积皆伐作业,出现了更新跟不上采伐的问题。1961~1963年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木材生产量1961年调减为625万立方米,1962年为776万立方米。1961年7月,国家主席刘少奇、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来黑龙江视察,提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立营林村等重要指示。1962年11月2日周恩来总理指示:“林业的经营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同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成立东北林业总局的决定》。东北林业总局直接领导森林工业生产,地、市、县林业仍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管理。全省林业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各森工林业局认真贯彻国家林业部《更新跟上采伐的标准》,均建立起营林专业机构——营林处。1964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视察黑龙江林区伊春东风(今汤旺河)林业局,指示说:“采育双包好。”东北林业总局总结推广了创造“采育兼顾伐”,建立革命化小工队的东风、新青经验。全省林区加强了更新造林、森林抚育。1962~1966年间,森工林业局人工更新造林769.2万亩,保存率为44.6%,采育比例开始调整。黑龙江省林区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到1966年已建成森工林业局38个,比1953年增加14个森工林业局。1966年木材产量1300.3万立方米,锯材产量254万立方米。
第四阶段1966~1976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林业生产曾经一度出现停工停产,乱砍滥伐森林严重,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木材产量下降。1968年全省木材产量为1026.3立方米(其中森工系统为923万立方米),比1966年下降300余万立方米。1969年底恢复成立省林业总局,1970年全省木材产量回升到1426.1万立方米(其中森工系统1248万立方米),已超过1966年的1300.3万立方米水平。到1976年全省木材产量为1546.6万立方米,是1949年的1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木材产量年均1500万立方米左右,出现了象“大跃进”时期的“重采轻育”问题,规章制度废弛,管理混乱,采伐作业质量差,不清理林场。当时“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遭到批判,营林机构被撤销。1970~1976年统计,全省森工系统人工更新造林仅508.5万亩,保存率下降至31.8%。这期间森工系统的林业局达到40个,木材生产在林区基本全面铺开。大兴安岭林区自1964年第三次开发,铁道兵官兵和林业职工,以及从1968年开始大批京、津、沪下乡知识青年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来到林区,经过10余年开发会战到1976年嫩林铁路(嫩江—古莲)全线676.7公里通车,建成国家林业部直属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下设8个森工林业局,64个大型林场,木材年产量达到263万立方米。黑龙江省林业厅及各地、市、县林业局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遭到严重破坏,直到1973年恢复成立省营林局(挂靠省林业总局),1983年恢复建立黑龙江省林业厅,全省森林保护工作又有所加强。曾经长期在黑龙江林区工作,担任东北林务总局副局长、伊春林业管理局长的张子良,建国初期就被援华苏联专家称为“中国的林业专家”,“文化大革命”期间遭迫害后去世。全省林业职工至今传颂他的模范事迹,怀念这位模范共产党员。
第五阶段1977~198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进行拨乱反正,为了迅速扭转林业严峻局面,在***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进行更新造林和宜林地普查,制定1976~1985年营林发展规划。1981年以来,全省林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森林保护、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恢复林业公、检、法机构。1981~1985年省森工林区共收缴盗伐、倒运木材24498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424万元。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全省各地、市大力植树造林。1985年,全省义务植树34335万株,人均5.1株。自1978年全省有29个县(市)列入“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到1985年完成*期工程,共营造各种防护林1095.2万亩。全省共绿化荒山1277座,绿化城乡街道和农村“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农田实行方田林网化。对绥化、海伦等9个绿化先进县表彰奖励,促进了全省造林绿化的发展。1983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分为黑龙江省林业厅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在林业生产上大力贯彻国家林业部提出的“一下三上”方针,即调减木材生产量、大上营林生产、木材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1985年全省木材年产量为1477.9万立方米。1979~1985年全省森工林业局人工更新造林1283.8万亩,保存率达72.2%。全省林业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厂点515处,创造产值7.03亿元。有9个森工林业局多种经营生产占总产值1/3以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表彰奖励了多种经营收入超千万元的7个林业局,超50万元的35个林场和大批勤劳致富的专业户。1985年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多种经营产值16636万元;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产值3043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系统产值6492万元,全省林业多种经营当年新创产值2.62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伐木工人、全国著名劳动模范马永顺,曾经先后14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982年退休后继续在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他带领全家人上山植树,马永顺的模范行动受到了林区人民的称赞。
现今阶段
我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经历了四次大的变动:一是1962年11月,国家决定在哈尔滨设立东北林业总局,负责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全面工作,整个森工国有林区实际是由国家直接管理。二是1967年9月,国家将林业总局下放给省政府,实行国家和省双重领导,省里负责人事、财务管理;国家负责林业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产品调拨、物资供应、森林资源管理等,林业总局自此成为“下放直供”单位。三是1983年4月,我省进行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将省林业总局更名为省森林工业总局,把其负责地方林业的营林局独立出来,组建省林业厅。森工总局行使重点国有林区的行政管理和森工行业管理职能。四是1991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要求,东北、内蒙古四大森工同时被列入国家*批57户试点企业集团,成立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和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1995年11月,经七届109次省委常委会决定,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和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挂牌,保留省森工总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管全省森工系统工作。
1998年省委8届2次常委会议,将省森工总局以“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形式予以职能定位,授权省森工总局行使所辖重点国有林区的行政管理职能,总局资源局行使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印发了省森林工业总局和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三定”方案。据此,省森工总局现有三项职能。一是作为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林业工作,并履行国家和省赋予的有关职责。二是森工总局自行管理所辖林区的行政工作,履行地市级政府职能,目前依照地方性法规的单项授权,具有八大类149项行政执法职能。三是森工多年来已逐渐形成了营林产业、木材生产、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北药产业、森林生态旅游和清洁能源业八大产业,具有林业产业管理和企业运营功能。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时期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2012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有8章53条,分别为总则、行政管理、生态保护、经营管理、社会建设、合作共建、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的管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森工林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是以《宪法》、《森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黑龙江省和森工新新式的发展需要,从省情、林情的实际出发而指定的。对森工林区的性质和职能进行了准确定位,明确了:省森林工业总局是省人民政府对国有重点林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有重点林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国有重点林区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权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林业管理局及其所属机构受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所管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条例》基本涵盖了林区生态保护、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全部经济社会活动,对于森工林区人民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对森工林区在生态保护上的基本任务和措施予以充分明确;对森工做出了明确的体制安排和政策支持;对森工与地方推进林地合作共建提出了要求。《条例》的出台施行,是黑龙江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也是省级效力*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森工的体制和职能,明确认定了森工林区在生态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为林区全面推进依法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极为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发展取得的成效
1949~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林业基本建设,林业职工艰苦创业,白手起家,边开发、边生产、边建设,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生产出4.1291亿立方米木材,占全国木材总生产量1/3(全国12.1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占全国的1/7(全国16.5亿亩)。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499895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6万余人;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81296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系统106090人。全省百万林业职工战胜高寒山区恶劣条件,建成森工林业局48个,下设林场和森林经萟

地理概况/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多位于我国东北林区各主要内河上游,行政区域属黑龙江省。辽阔的林海北御西伯利亚寒流,蒙古高原的寒风。南阻太平洋热浪。西防黄沙进犯。是东北地区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既是区内五大水系的发源地和涵养地,又是东北平原农业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牧业基地的天然屏障。即对农牧业稳产高产及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有着重大意义,又对相关区域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机构设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森工总局办公室
森工总局党群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委员会
森工总局行政机构
信访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计划统计处 财务处 审计处 人事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安全监察处 外事处
森林旅游管理局 科学技术处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科学技术协会
卫生局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电能源局
经济贸易局 林产工业局 营林局 多种经营局 生产交通局 民政局
森工产品经销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森工森林公安局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与其合署)
森工总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
森工总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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