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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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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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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组建于2000年11月27日,是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管的法定机构,担负全省通信行业的政府监管职能。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实行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连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各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省内互联网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战备应急通信及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全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组织机构及各处室职责/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赋予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的基本工作职责,在局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收集信息、综合平衡、协调监督、承上启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政令畅通。省管局办公室具体有以下职能:

一、协助局领导了解各有关单位、部门对国家有关通信管制法律、法令、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和省管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种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二、围绕通信管理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及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

三、负责省管局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印信管理和直属部门印章的刻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省管局的文件、电报、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及局长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材料。

五、负责安排省管局干部大会、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以省管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的会务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安排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及行政事务工作。

七、负责收集、筛选、加工处理、编发各种政务信息。

八、负责办理有关外事事项和进行外事活动安排

九、负责省管局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十、负责信息产业部、各省通信管理局领导以及重要来宾来我局视察、考察的接待和活动安排。

十一、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省管局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的承办与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办理对省管局及所属单位提出的信访案件或应由省管局办理的信访案件。

十三、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的值班值宿,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意外事故(重点是通信事故)要跟踪掌握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领导,保障政令的畅通。

十四、负责省管局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

十五、负责承办省管局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职责

一、主动接受部和省法制工作部门和局主管局长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地方人大和各级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局通信监管各项立法工作,包括在地方人大相关电信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审查及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三、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通信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法治教育规划,并负责对执行电信监管法律法规工作开展教育,对干部相关岗位应有法律法规水平提出评价或鉴定;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对各项行政执法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察;对外窗口法律情况内容进行审察;

五、进行电信监管法律支撑工作;并对各相关企业依法经营工作给予法律援助;

六、负责研究通信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组织各基础企业建立省通信管理局法律部门与企业法律部门平台,定期开展活动;

七、负责对外行政应诉、行政答复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工作等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省通信管理局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二、负责省通信管理局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在册人员的调动、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省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等工作。

四、负责考察、管理省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并协助工业信息化部和省管理局党组管理局级后备干部。

五、负责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接收,安置派遣工作及人员的调出调入的审批工作。

六、和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配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工作。

七、负责省管理局所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报名考试等工作。

八、负责省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劳动工资、教育等的统计报表、测算、分析工作。

九、负责省管理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省管理局人员学历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省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省通信行业的“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雷锋号”、“巾帼建功标兵”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是负责省通信管理局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驻部监察局的领导,并接受地方监察机关的指导。

其职责是:

一、监察检查省管理局机关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管理局管理的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指示的情况。

二、受理对省管理局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省管理局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省管理局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属单位重大复杂的违反政纪案件,审定所属单位的报批事项。

四、教育监察对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

五、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责,参加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六、按照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局长的要求,安排监察工作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监察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省内电信业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内电信业务市场的发展。(电信条例)

二、负责省内电信业务市场的准入管理,负责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服务的审批(部令3号),负责对信息产业部批准在省内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备案,负责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部令19号),外商投资电信业务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省内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三、负责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负责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之间电信网间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电信条例、部令9、15号)

四、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对省内电信运营企业资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对省内电信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电信业务资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电信条例)

五、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电信条例、部令36号)。

六、负责对本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的监督指导。(部令7号)

七、负责互联网站及IP地址备案管理工作。(部令33、34号)

八、负责互联网站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移动信息相关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信息产业部、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通信行业统计、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电信网码号管理、通信建设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电信设备进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电信运营企业给予处理;

三、负责统计全省通信行业的发展情况,向信息产业部、省统计局报送通信行业报表;

四、负责组织全省电信运营企业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全省电信运营企业行业规划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审批(96字头短号码、省内使用SP代码、本地网局号、N0.7信令点编码)、备案(95字头短号码、123字头短号码、运营商自营代码、跨省/全国使用SP代码、移动网HLR)工作;

六、负责全省通信建设工程市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配合信息产业部对我省生产的电信设备进网抽样检查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负责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络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查处;

3、组织协调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4、组织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网间通信质量报告;

6、负责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局办公网的系统维护;

7、负责本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辽宁分中心工作职责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辽宁分中心(简称CNcert/LN)是在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协调相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小组(CERT)共同处理省内公共互联网上的安全紧急事件,为我省公共互联网、主要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以及关键部门提供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监测、预警、应急、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发布有关互联网安全的权威性信息,组织省内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辽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辽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国家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鉴定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电信运营企业和社会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的人员考核鉴定,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业务上接受国家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行政上由省通信管理局领导。我们的宗旨是:牢固树立为通信运营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指导思想,客观、公平、公正地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本省的考核鉴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省内通信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电信运营企业和社会从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国家建立基层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条件,负责协助审查及提出建站意见,并指导、检查和管理其鉴定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请领、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在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范围内,对特有工种的部分试题做好命题工作。

六、负责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推荐、选聘和管理。负责专业考评组的组成及开展相关工作。

七、做好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术能手的评选活动。

九、承办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职业技能开发研究项目,开展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十、负责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一、配合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料管理和统计分析上报。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领导分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张荣胜局长:分管人事工作,负责局的全面工作。

张凤彬副局长:分管网络管理处、监察处工作。

陈竹秋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市场监管处、网络信息安全处工作。

王发田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分管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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