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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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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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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一、职责调整/辽宁省交通厅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入省交通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省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省内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协同事项/辽宁省交通厅


(一)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能分工。省交通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人员编制/辽宁省交通厅


二、主要职责/辽宁省交通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路政管理;组织实施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全省水路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宜建港岸线的布局规划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检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修造运输船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八)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阅读/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交通概况
201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各种重大挑战,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继续较快增长,港口生产态势总体良好,运输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行业运行的协调性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撑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的良好开局。
一、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
(一)公路
2011年末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03228公里(不含城管路段),比“十一五”末增加2456公里。全省公路总里程中,国道6465公里、省道8557公里、县道12545公里、乡道31232公里、专用公路925公里、村道43505公里,分别占公路总里程的6.3%、8.3%、12.2%、30.3%、0.9%和42.1%。农村公路比重达到85.4%,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不断提高。2011年底,全省等级公路里程86852公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868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2882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22.2%,比“十一五”期末增加458公里。按公路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3300公里、一级2595公里、二级16987公里、三级31852公里、四级32118公里,等外16376公里,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43公里、136公里、79公里、598公里、1813公里和减少412公里。按公路路面等级分,全省有铺装路面和简易铺装路面公路里程64840公里,占总里程的62.8%,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287公里,其中:有铺装路面39484公里、简易铺装路面25356公里、未铺装路面38388公里,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993公里、减少706公里和增加169公里。
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公路密度进一步提高。2011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88206公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234公里,占2011年全省新增公路里程的91.0%。全省公路密度为70.14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十一五”期末提高1.3公里/百平方公里。
2011年底,全省公路桥梁达34079座、1175414延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001座、40154延米。其中特大桥梁43座、71905延米,大桥1761座、394468延米,中桥5511座、315194延米,小桥26764座、393847延米。全省公路隧道达128处、105552延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5处、18859延米。其中长隧道41处、61881延米,中隧道46处、31078延米,短隧道41处、12593延米。
2011年底全省公路晴雨通车里程达94627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91.7%,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661公里、增长2.9%。全省公路绿化里程达61810公里,占可绿化里程的73.3%,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660公里、增长6.3%。
(二)内河航道
2011年底,全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413公里。各等级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分别为:三级航道56公里,五级航道140公里,六级航道217公里,分别占总里程的13.6%、33.9%和52.5%。
(三)港口
2011年底,全省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51个,比上年末增加11个。其中,沿海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345个,比上年末增加11个;内河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6个。
全省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61个,比上年末增加8个。全省万吨级及以上泊位中,专业化泊位80个,通用散货泊位37个,通用件杂货泊位42个,比上年末分别增加3个、4个和1个。
二、公路水路运输装备
(一)公路营运汽车
2011年底,全省拥有公路营运汽车624412辆,比上年末增长13.1%。
拥有载货汽车597404辆、3692291吨位,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3.4%和19.7%,平均吨位6.18吨/辆,比上年末提高0.33吨/辆。其中,普通载货汽车557765辆、3098600吨位,分别增长13.5%和19.9%,平均吨位5.56吨/辆,提高0.30吨/辆;专用载货汽车39639辆、593691吨位,分别增长12.9%和19.0%,吨位占载货汽车总吨位比重为16.1%,与上年末持平,平均吨位14.98吨/辆,提高0.77吨/辆。
拥有载客汽车27008辆、719977客位,比上年末分别增长5.4%和10.2%,平均客位26.66客位/辆,比上年末提高1.16客位/辆。其中,大型客车9895辆、418876客位,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5.2%和16.8%,平均客位42.33客位/辆,提高0.58客位/辆。
(二)水路运输船舶
2011年底,全省拥有水上运输船舶564艘,比上年末增长2.0%;净载重量765.6万吨,增长6.3%;平均净载重量13574吨/艘,增长4.2%;载客量27216客位,增长4.5%;集装箱箱位8295TEU,增长10.7%;船舶功率139.3万千瓦,增长3.7%。
三、运输服务
2011年,全省营业性客车完成公路客运量8.6亿人、旅客周转量399.7亿人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9%和2.8%。全省完成水路客运量549万人、旅客周转量7.0亿人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2.0%和10.2%。
全省营业性货运车辆完成货运量15.2亿吨、货物周转量2328.5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9.2%和20.6%,平均运距153.4公里,比上年提高1.2%。全省完成水路货运量1.16亿吨、货物周转量6529.35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1.5%和14.6%,平均运距5613.3公里,比上年提高2.8%。
在全省水路货运中,内河运输完成货运量17万吨、货物周转量183万吨公里;沿海运输完成货运量5347万吨、货物周转量798.53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7.2%和7.1%;远洋运输完成货运量6268万吨、货物周转量5730.81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增长15.3%和15.8%。
四、港口生产
2011年,全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84亿吨,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17369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200.3万TEU,分别比上年增长3.1%和23.9%。完成旅客吞吐量704万人,比上年增长11.6%。
全省港口完成液体散货吞吐量1.05亿吨、干散货吞吐量2.86亿吨、件杂货吞吐量1.1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按重量计算)1.91亿吨、滚装汽车吞吐量(按重量计算)0.90亿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8%、19.0%、13.8%、22.0%和10.6%。液体散货、干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和滚装汽车在港口货物吞吐量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3.4%、36.5%、14.3%、24.4%和11.5%。
五、城市客运
201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专用车道242.3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6.7公里。全省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21025辆、24096标台,比上年末分别增长4.4%和6.0%。按燃料类型分,其中柴油车、汽油车、双燃料车、天然汽车分别占82.1%、12.1%、2.0%和1.9%。拥有轨道交通运营车辆354辆、825标台,与上年末持平。其中,地铁车辆138辆,轻轨车辆144辆,有轨电车72辆。出租汽车运营车辆8.93万辆,增长1.3%。
全省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1439条,运营线路总长度23089公里。轨道交通运营线路5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14.9公里,其中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线路分别为1条、27.9公里,2条、63公里和2条、24公里。
2011年,城市客运系统运送旅客71.76亿人。其中,公共汽电车完成41.93亿人,占58.4%;轨道交通完成1.54亿人,占2.2%;出租汽车完成28.27亿人,占39.4%。

五、其他事项/辽宁省交通厅


(一)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能分工。省交通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辽宁省交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下属单位/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

三、内设机构/辽宁省交通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会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察督办、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省交通厅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港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有关岸线使用、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四)财务审计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的预决算、信贷和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综合运输处。
参与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基本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察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科技外事处。
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负责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担省政府委托的省内铁路建设征地动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后期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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