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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介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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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实事项目,上海农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

准确地介绍上海郊区的政治、推进农村城市化、上海农业网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向国内、实现农民市民化”的目标,外公众全面、文化等情况,加快农业现代化、经济、网站根据“围绕城乡一体化、及时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各类政务动态、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通过“一站式”的网上办事服务模式,为广大农民和市民服务。

内设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办公室
负责委领导公务活动、主任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办理、机要文件收发、运转及安全保密、文书档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组织信息报送,编写“情况专报”、“三农动态”等简报;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处理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新闻单位,落实有关采访报道活动,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提案、专报和视察活动。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经费、财务和接待等后勤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发展处(财务处)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参与涉农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用电等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审核、汇总、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监管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参与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本市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跟踪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形势;组织编报农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系统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农业部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协调农口境外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负责市农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参与指导农业产业布局、农田水利、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指导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
组织开展“三农”政策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办农业部下达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商务处(外事处)
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集中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农业旅游、农家乐等农村和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与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农业国际经济贸易和农业利用外资、地产农产品出口等协调与推进工作;负责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业对口支援和域外农业协调与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经济贸易和展示展销协调与发展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及督查工作;参与指导郊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工作;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协调与扶持工作;指导本市农业旅游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协调及发展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积极组织地产农产品进入市场工作,不断推进地产农产品的标准化与品牌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参与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负责农业物价基点区县的信息汇总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申报及信息汇总工作;指导相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种植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参与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植业(除蔬菜外的粮油、水果、花卉、瓜类、食用菌等作物,以下类同。)行业管理;指导种植业生产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负责种植业农情调度、统计和信息等工作,组织研究制定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意见并推进落实;组织开展种植业重大病虫害预报、防治及植物检疫工作;承担种植业种子、农药和肥料等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进农业园区及种植业生产基础设施、生产示范基地、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配合做好种植业专业农民和实用技术等培训;配合做好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建设,参与推进种植业产业化。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蔬菜办公室
负责编制上海市郊地产蔬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管理、产销指导和协调,提出蔬菜产销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与市郊蔬菜业发展相关的方针政策。推进蔬菜组织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加快产加销一体化进程。负责设施菜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配合做好相关产业链装备建设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蔬菜生产安全监管,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配合做好蔬菜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蔬菜创业农民、专业农民和蔬菜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配合做好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配合做好蔬菜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畜牧兽医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市畜牧兽医和兽药饲料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本市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奶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畜牧兽医和兽药饲料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种畜禽、生鲜乳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动物防疫条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种畜禽、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畜牧业相关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建设管理;拟订行业技术人员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官方兽医、执业兽医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和饲料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参与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科技化工作。参与生猪和生鲜乳等主要畜产品价格预警和调控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及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研究、起草和拟定有关农机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机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本市农机化生产,协调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农机跨区作业;联络农机中介组织,协调农机物资供应;拟定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化产品,组织实施农机化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农机具的科研、开发、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农机产品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等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和信息等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产办公室(市水产办公室)
贯彻国家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本市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渔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并组织实施渔业科技、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负责渔业标准化和渔业统计工作;研究拟定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处
贯彻国家科技兴农、农业科技、农业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本市科技兴农、农业信息化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人才培养以及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农业生物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国际农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与培训;负责组织申报农业部等国家部委的农业科技及信息化项目;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期刊管理、农业科普等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发展协调处
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农村教育、卫生、民政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农民教育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并实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农民非农就业、农村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并协调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城镇规划处
参与协调推进本市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和村庄规划;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研究村庄改造政策的制定,编制村庄改造规划、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农业区划和农业资源管理,承接国家农业资源调查,编制和调整农业布局规划;指导协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市农委监察室与驻市委农办纪检组合署办公。市农委监察室在市委农办、驻市委农办纪检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市委农办、市农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本市,以及市委农办、市农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监督检查市农委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党纪条规的情况;宣传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协助市委农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抓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落实、检查、追究等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协助市委农办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检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指导农委直属单位对所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市农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农委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切实履行市农委行政监察工作职能,监督检查市农委机关各处室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严把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关;协助抓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检查、追究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根据市纠风办部署,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农委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工作;承办市委农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系统工会)
负责市委农办、市农委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机关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机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机关党员队伍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了解反映机关党员、干部意见,维护机关党员、干部正当权益。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市农委系统工会在市委农办的领导下按照工会章程和市总工会工作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承办市委农办、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一)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审查。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

(六)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机关领导/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委主 任: 孙雷
上海市农委副主任:严胜雄
上海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
上海市农委副主任:殷欧
上海市农委副主任:邵林初
上海市农委秘书长:邵启良


主要职能/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制定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本市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瓜类和食用菌等)、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制定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化、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各产业产品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组织监督和管理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拟订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十一)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市级工业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国内事务和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负责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二)参与协调推进本市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作;协助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增加农民收入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农民非农就业的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三峡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参与指导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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