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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

介绍:

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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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事,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机关党委。

地方政府,福建政府机构。福建政府,政府组织。

机构设置及职责/福建省司法厅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场所。


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律师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的律师工作;负责审批律师工作机构,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工作。


公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组织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授予公证员资格;负责审批公证机构,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指导全省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的寄送、查证工作。


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审注册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


行财装备审计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厅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厅纪委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和检查全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查处直属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系统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依法治省办公室


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制度;管理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各市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并对本省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培训工作,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处理邪教工作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劳教人员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我省有关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

领导分工/福建省司法厅

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陈义兴


负责省司法厅全面工作,兼管厅办公室。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薛育卿


分管厅法制宣传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规教育处(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厅司法鉴定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148”指挥中心、厅电大函授站,联系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省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省安置帮教办公室。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李跃万


负责省监狱管理局全面工作,联系省监狱学会。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勇


分管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厅律师管理处、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处、厅干警接待站、厅物资供应站,联系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政治部主任、厅直机关党委书记肖新建


负责厅政治部、厅警务处、厅直机关党委、厅老干部工作处。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劳教局局长李陵军


负责厅劳教局全面工作。


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姚立


负责厅纪检、监察工作


厅副巡视员徐春添


协助厅长负责厅办公室。

司法厅主要职责/福建省司法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全省监狱工作。


(三)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工作。


(八)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受省人大和省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学教育规划。管理指导直属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学会,指导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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