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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

介绍:

江苏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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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江苏政府机构。江苏政府,政府组织。

江苏省商务厅。

领导信息/江苏省商务厅

马明龙 厅长

陈晓梅 副厅长

姜 昕 副厅长

朱益民 副厅长

周常青 副厅长

孙 津 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高成祥 纪检组组长

王显东 副厅长

周晓阳 副厅长

郁冰滢 副巡视员

王 存 副巡视员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副会长

张道洲 副巡视员

李俊毅 副巡视员

内设机构/江苏省商务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厅属院校。

(三)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对外扩大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本厅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本厅的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和商品会展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出口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

(十一)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出口加工区及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审批省属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二)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三)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相关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协调管理全省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十四)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处

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和执行利用外资的管理规章;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十六)外国投资促进处(省人民政府开放型经济办公室)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指导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七)国内投资促进处

拟订利用省外资金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利用省外资金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研究利用省外资金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指导省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十八)投诉协调处

建立健全外省来赣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受理、协调、督办外省来赣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为外省来赣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十九)区域经济合作处

负责对口支援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省驻赣商会、驻赣办事机构、赣商联合会和我省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对外经济合作处(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制定省内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对外投资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政策及管理规章;依法核准、推进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空港口岸管理处(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拟订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航空、水运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国际国内航空、水运航线通道; 协调或仲裁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推动口岸文明共建。

(二十三)陆路口岸管理处

负责铁路、公路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铁海联运及公路口岸运输通道,发展口岸物流;推进口岸区域"大通关"合作;负责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十四)外事处

拟订厅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主要职责/江苏省商务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省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省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省各类*、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省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省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省政府委托,指导、管理省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江苏省商务厅

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江苏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江苏省商务厅一楼大厅《指南》发放处领取,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一、公开的原则和类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将及时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政府信息分类及编码

本机关政府信息包括5个大类、19个基本类,各基本类编码为:

(一)机构概况

--机构主要职能A0100

--机构领导及分工A0200

--内设机构A0300

--直属单位A0400

(二)政策法规

--法律B0100

--法规

--行政法规B0201

--地方性法规B0202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B0301

--省政府规章B0302

--较大市政府规章B0303

--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B0401

--本单位规范性文件B0402

(三)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C0100

--阶段性规划、规划C0200

--年度工作计划C0300

(四)业务工作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D0100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D0200

--工作总结D0300

(五)其他Z0100

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编制的《江苏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格式为:SJ021-类别号-年度-流水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日期;相关附件。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和省商务厅一楼大厅电子触摸屏查阅《目录》,也可在江苏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获取。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在线填写《江苏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将《申请表》邮寄、传真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在本机关一楼大厅领取。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工作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于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公开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江苏省商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江苏省商务厅大楼3楼330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2:30—5:30)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部门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注明。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江苏省商务厅监察室投诉。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省商务厅4楼423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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