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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介绍: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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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

韩占武。西藏,张建民,信息中心,段铁力。

机构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行业内部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狠抓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了行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了全行业的平稳发展。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超过2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50亿元;其中实现工商税金1414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创历史*水平。
严格抓好“两烟”总量控制,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行业始终把控制烟叶、卷烟总量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保持产销平衡和协调发展。2004年,全国种植烤烟1507万亩,收购烟叶175万吨。卷烟生产经营坚持抓好“控量、促销、稳价、增效”,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扶持重点企业和名优品牌,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低档卷烟特别是五类烟生产,使全行业保持了产销增长、价格稳定、效益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共生产卷烟18735.9亿支,比上年增长4.7%;销售卷烟18778.6亿支,比上年增长4.5%。
不断强化专卖管理,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烟草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全行业坚持“内管外打”方针,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卷烟制假售假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防反弹。2004年共查处卷烟制假案件26.9万起,收缴假烟68.7万件,捣毁制假窝点2805个,查获制假烟机1890台,依法拘留制假分子4215人。全行业以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和遏制卷烟体外循环为重点,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稳步推进行业内部改革,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果。行业实行了以省级烟草工商分开为突破口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16家省级中烟工业公司,促进了烟草资源优化整合和生产集中度提高。卷烟工业企业积极实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10万箱以下规模小烟厂已基本关闭,10-30万箱卷烟工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整合步伐不断加快。到2004年底,全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减少到57家。在企业联合重组中坚持以名优品牌扩张为支撑,通过实施百牌号战略,明确重点扶持发展牌号,有效促进了产品结构调整和卷烟牌号整合。2004年生产卷烟牌号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400多个,并培育出了“白沙”、“红梅”、“红河”3个产销量超过百万箱的重点名优品牌。
全面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烟草商业现代流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国网建工作先后总结推广南通、武汉、成都、上海网建试点先进经验,近两年在“全国网建学上海”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江苏、大连、福建的网建先进经验,加快新业务模式的推广,全面推行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公正的货源分配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指导零售户经营,促进了网络功能的发挥和网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到2004年底全行业共建立客户服务中心2297个、电话订货中心1281个、配送中心1694个,全国有持证零售客户415万个,传统商业正逐步向“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现代流通发展。同时,加快进行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的改革探索,逐步向地市级公司统一经营过渡,积极培育具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坚持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技术创新,“降焦减害”取得新的进展。在烟叶生产方面,全行业广泛推广“品种良种化、种植区域化、技术规范化”的“三化”措施,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得到普及,烟叶质量不断提高,就上中等烟叶比例达到85%。在卷烟生产方面,广泛应用烟草薄片、膨胀烟丝、打叶复烤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卷烟配方结构,提高卷烟产品质量和吸食的安全性。2004年全行业卷烟焦油量降至平均每支13.6毫克。重视和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全行业有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9家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2003年国家局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式卷烟的战略性课题,制定了《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以降焦减害、提高质量、节约资源为主线,积极开展中式卷烟研究工作。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公文远程传输系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并投入运行。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职工队伍建设,保证了行业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行业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开展行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征文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促进了行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活动不断深入开展。行业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司局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进一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保证了行业健康发展。

机构领导/国家烟草专卖局

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姜成康
副局长:张保振  何泽华 李克明  张辉
纪检组长:潘家华
总会计师: 张玉霞

捐款风波/国家烟草专卖局

背景

2010年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

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而在2010年9月25日,一直致力于我国控烟事业的民间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45家公益组织发起“保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的倡议。他们认为,烟草企业仍然抵制《公约》的履行,以慈善赞助为名,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号,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促进烟草消费,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议社会组织共同拒绝接受烟草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自觉抵制“隐形”烟草广告对公众的不良影响。
“烟草行业是否能够从事公益?烟草企业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烟草企业的捐赠能不能收?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的话题又引起了社会讨论。

质疑

但对于此次捐款,却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办专家表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妇基会不应收取这笔善款,因为这样等于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在她看来,烟草公司无孔不入,这只是他们变相营销的又一种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烟草行业形成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危害身体健康。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因此,对于此次捐赠,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提出疑问,以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出现代表它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NGO的捐款,但这本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就确实出现了一个违背《公约》的问题。因此贾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在企业行为不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以表示此笔善款为政府捐赠,“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模糊概念”。

回应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捐款前基金会曾反复开会讨论,虽然考虑到烟草行业的敏感性,较后仍然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捐赠的1000万元对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有积极意义,基金会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个参与公益的机会,同时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能筹得这笔钱,基金会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应该转变观念,即使烟草专卖局最终没有捐出这笔钱,他们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这笔钱去做好事,“我们更关注的是结果”。
建议
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对于烟草行业践行公益,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基金会可以接受但不要宣传。“过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们也是乐于接受的”。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接收捐款后,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妥协的,烟草行业如果可以埋头做好事,不高调宣传,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赞同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时,同时提出可以通过将提高烟草公司的税收,由国家进行拨款,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
民调
八成网民认可捐款
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2010年11月12日,京华时报报在新浪微博中发起烟草行业关注公益到底可不可以的投票。参与投票的近八成网友认同烟草企业的捐赠。有人说,烟草公司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应当的。仅有两成反对,认为烟草行业即使关注公益,带来的影响也不好。

成立历史/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机构规模/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

内设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烟草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发展计划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和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组织烟草专卖品证件的发放和检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经济运行

对烟草行业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调度,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组织烟草专卖品的储运工作;指导烟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政策与体制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性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办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

财务与监督

编制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烟草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烟草系统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实施财务监督;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科技教育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政策,负责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承担烟草行业技术监督和标准化工作;管理直属院校。

人事劳动

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劳动司。

机构简介/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1】成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体制。全国烟草行业现有包括深圳、大连在内的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1万人。
中国烟草行业【2】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2-2004年累计实现工商税利15778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满足市场消费做出了积极贡献。

职能/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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