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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

介绍:

福建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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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机构。政府组织,福建政府,地方政府。

产业政策,文物保护。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博物馆。

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文化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编制本指南。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及时修改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福建文化厅网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文化厅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厅办公室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业务处(室、局)负责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部分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省文化厅领导,主要职能,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文化业务

2.1、舞台艺术

2.2、市场与产业

2.3、社会文化

2.4、对外交流

2.5、体制改革

2.6、文物管理

2.7、老干部工作

3、文化财务信息;

4、文化统计信息;

5、文化人事信息;

6、文化计划和总结;

7、文化法律和法规;

8、办事指南;

9、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省文化厅将在“福建文化厅网”、《福建文化信息》和机关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海西文化信息网及其他文化系统网站从上述政府信息公开首发载体上复制。在省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

此外,如条件具备,对于重大政府信息,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省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厅机关政务公开栏、“福建文化厅网”、“海西文化信息网”、《福建文化信息》等处查阅政府信息;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部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文化厅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福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向省文化厅办公室索要申请表。

(一)首问受理机构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电话、传真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福建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好《申请表》向省文化厅办公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文化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省文化厅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根据厅领导签批意见,转交有关业务处(室、局)办理;有关业务处(室、局)应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主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在征得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领导信息/福建省文化厅

宋闽旺,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山西省黎城县人。在职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挂职);1996年6月任福建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2000年3月任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2005年2月任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2005年7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福建省委第八届委员。

党组书记、厅长。领导省文化厅全面工作。主管党建与监察、人教与老干、计财、文化遗产、改革与发展。

陈 朱,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学学历。曾任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督查处副处长;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2002年8月,任省委文明办副主任(副厅级);2006年3月,任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委文明办副主任。2007年8月,任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社会文化事业、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基建、人教与老干工作。

张 远,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共青团福建省委经济部副部长、省青企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省企业家和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共青团福建省委常委、青工部部长;2005年6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2008年1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9年4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党务、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管理、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基建、省图书馆基建及省少儿图书馆筹建和基建工作。

陈立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福建省诏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省审计厅基建审计处副处长、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福建省文化厅计财处兼文化经济处副处长;福建省文化厅计财处处长;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2005年12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党组成员;2006年1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艺术事业、体制改革、计财后勤事务工作。

郑国珍,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福建省仙游县人。大学普通班学历,文博副研究馆员。曾任福建省文化厅文物处副处长;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局长。2008年8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分管文物工作。

卢鸿筠,女,汉族,1953年11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在职本科学历,图书副研究馆员。曾任福建省图书馆副馆长,福建省文化厅对外处处长兼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福建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2010年9月任福建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人教与老干、社会文化事业工作。

内设机构/福建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设7个内设机构,福建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直属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保卫、行政事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拟订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厅机关法律事务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财务等工作;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艺术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重大文艺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指导、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四)市场与产业处

拟订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动漫游戏市场监管及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产品内容进行审查;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对接,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我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指导并推动我省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六)对外文化处

指导、管理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依法负责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文化部商签的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企业、文化产品“走出去”,负责推进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按规定负责全省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组织、指导文化科技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艺术考级工作,承办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文物局

负责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含水下文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文物行政许可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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