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
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三)指导、指导。
规章;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法规、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
监督本市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活动,(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监督本市律师机构。
(六)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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