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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介绍: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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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扶贫典型。解读回应,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图解政策,扶贫龙头企业。

现任领导/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井光
副主任:陈大勇
副巡视员:陈正优

内设机构/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制定内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及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本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建议;拟定地方性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扶贫、老区建设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及列入省扶贫开发规划村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贫困村的建议;协调拟定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指导、审核县(市)申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四)社会扶贫与培训处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业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扶贫工作;拟定并组织协调全省联手扶贫工作检查、考核;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扶贫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农民扶贫开发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
(五)老区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赋予的老区工作任务;拟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省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拟定省革命老区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革命老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评估论证;指导、审核市县申报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审计工作;指导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及省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市)、贫困村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协调拟定省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业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工作。
(六)拟定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八)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九)负责扶贫培训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十)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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