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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介绍: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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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港航管理机构71个,高效的省份之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省船舶检验中心的牌子,实行一套班子领导。全省共有市级港航管理机构12个,是全国最集成、全省港航管理系统实行“三牌一门”体制,基层站所156个。依法履行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和船舶检验等5大管理职能。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同时挂省地方海事中心、精简。

锚地航道资源非常丰富,沿海航道、航线四通八达,习惯航道近5000公里,其中可通航15万吨级以上船舶航道16条,拥有集装箱航线达240多条,连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可建10万吨级以上泊位的岸线长度200千米以上、浙江港航资源得天独厚,居全国第1位,疏港的内河航道资源和地处长江经济带与东部沿海经济带的“T”型交汇点,丰富的深水港口、全省拥有大陆及岛屿海岸线6715千米,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规划港口深水岸线759千米,是我省最突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可建30万吨级及以上超大型泊位的深水长度约20千米。

机构设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政务督查、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设备、后勤行政、房改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局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汇总编印处室季度主要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局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三)负责上级下达的和局年度工作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和督办,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市港航(务)局(处)工作目标的考核。
(四)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做好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委会的组织安排和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
(五)负责文件的收发、审核、批办、传阅、催办、打印、用印等文书处理工作,对局机关各处室文件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负责局级行政印鉴、介绍信的管理。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承担港航年鉴的组稿、编撰;编写局大事记。
(八)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和各类专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处室文书立卷工作;对全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参与水运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九)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负责接待、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爱国卫生、房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公用财产、交通工具、印刷的管理;负责小车班及其他编外人员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省港航管理系统法制工作。归口管理水路交通立法、普法,编制水路交通立法、普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厅、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水路交通法规清理、汇编;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资格审核与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处室办理局机关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局机关本级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联系局法律顾问;承担局重要合同及领导交办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人大、省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承办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设备政府采购、登记、分配、维护(除计算机、网络)、报废等;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制定全省港航管理技术设备配备的实施方案,对年度设备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本级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物业、租赁等管理。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宣传、外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人事档案和管理,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局管干部培训。
(四)负责局机关“三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公积金、医保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参公登记、辞职、辞退、退休(含提前退休)等手续。
(六)指导全省港航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性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定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办理会计、统计等部分考试、考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管理局机关工人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归口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明创建的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综合性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八)承担局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员违反党纪案件的查处,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
(九)受理对局机关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受理局机关党员和监督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监督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十)负责对全省水路交通行业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港航管理检查站点调整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港航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参与外事接待工作;归口管理国际劳务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国际、港澳台港航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十四)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局工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计划财务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预算、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水运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按计划办理省筹资金安排的水运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并组织办理资金的融通、调度和结算工作。
(三)审核、汇编、上报省筹资金安排的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对限额以下省筹资金安排的水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汇编年度水运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并对省筹水运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四)负责收费航道项目通行费上解和分配结算工作。
(五)负责编报、转达、审核全省水运交通运输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水运规费年度收支预决算,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编报局本级(含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对局机关日常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
(七)负责全省水运交通运输资金和水运规费使用的内部审计;负责限额以下省筹资金安排的水运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局直属单位法人代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负责本系统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审计调查。
(八)指导全省港航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本级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评估、审批、上报以及产权年检、年审工作,制定保值、增值指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统计资料的交流、分析、预测、利用;统一对外提供水路交通统计信息。
(十)指导全省港航系统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工程建设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运基本建设规划、前期工作、实施管理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水路交通交通行业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或承担编制全省港口布局、水路交通建设规划及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承担规划、计划的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审查各市水路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三)编制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建设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水运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度统计。
(四)承担政府投资的水路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参与或承担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交、竣工验收。
(五)承担社会投资的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项目的确定、实施,按规定参与或承担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按规定参与或承担水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省港口及港航设施使用岸线的管理。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检验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规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管理,承担分工的图纸审核工作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三)负责全省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保持和改进工作;组织对船检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四)负责对全省船厂、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应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管理;参与对全省船厂、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工作。
(五)负责浙江省地方海事登记的船舶吨位丈量复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内河标准化船型图纸选型和审核工作,参与内河标准化船型推广工作。
(七)参与重大海损、机损事故的公证检验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海事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和进出港签证管理;负责辖区内河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和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四)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禁航区、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上水下活动等海事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航行警(通)告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省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处理海事违法案件工作;组织并统一协调省管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浙江省内河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河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SMS)管理工作;指导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负责局安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水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三防”办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运政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三)参与或承担编制全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草案,承担规划的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预警制度;负责省管水运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年度核查和预警检查工作。
(五)负责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船舶管理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和转报工作。
(六)负责经营国际海运及辅助业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备案)和转报工作;负责国际海运统计工作。
(七)负责船舶交易、评估、咨询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节日旅客和新老兵运输、军事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十)负责客运航线、星级客运站创建和水路运输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路运力结构调整和船型标准化有关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海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路交通军运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港政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港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港口的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港口章程的管理工作。
(三)参与编制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总体规划,确定并公布全省重要港口名录。
(四)负责港口岸线管理工作。会同局工程建设处审批省管港口建设项目的岸线使用。
(五)指导全省港口经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港口安全生产。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管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八)指导全省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
(九)指导全省引航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引航机构的设置,监督、协调引航业务。
(十)参与口岸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国家和省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物资的港口装卸;指导组织疏港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航道航政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航道养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全省航道(含航道设施)的养护、保护和管理以及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航道养护规划,负责重点单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参与养护工程年度项目预算的编制。
(三)负责涉航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的行业管理,办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航政许可事项。承担省干线航道技术等级的编制和报批。
(四)指导过船建筑物的运行管理。
(五)负责航道普查数据更新、航道养护统计,指导船舶流量观测统计。
(六)指导全省文明航道创建工作。
(七)承担水路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征收稽查处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运规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港航事业规费的征收稽查管理,负责局本级港航事业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港航事业规费的票据管理。
(四)办理港航事业规费减免的审查、报批。
(五)参与编报全省水运规费征收计划。
(六)负责督查收费航道项目有关收费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中心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港航管理系统的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港航管理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审查港航系统科技、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提出项目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四)归口管理港航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港航行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需求提出及日常维护,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指挥中心的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港航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审查计算机开发项目的设施方案,组织协调港航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在全系统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局机关党委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中心,围绕大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规定审议、审批局机关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指导局机关各党支部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三)承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事宜。
(四)组织全省港航管理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
(五)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宁波-舟山港管委会综合处
(一)负责宁波、舟山港口的规划管理和深水岸线的有序开发,协调两港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
(二)协调两港生产经营秩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
(三)负责两港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统一发布。
(四)协调两港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牵头承担浙江省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工作计划的汇总、起草、制订和分解,负责重大会议、汇报材料、方案的汇总、起草,负责《港航物流》稿件的收集、编辑和发布。
(七)参与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政策研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报局办编印工作简报,负责简报的寄送工作,参与体系建设项目的确定。
(八)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涉及大物流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3、承担全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4、负责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管理;负责船舶焊工等特殊工种的考试、发证工作。5、承担全省水上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省管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6、承担全省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对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7、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全省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8、承担全省航政管理和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管理和航运有关的事宜。9、管理全省港航事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负责全省水路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工作。10、推动水路交通行业科技开发和技术进步,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港航管理系统职工队伍建设。11、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来增加的职责:承担全省港口物流发展的具体工作。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2、取消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征稽管理职责。加强的职责:加强省管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指挥的综合协调职责。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地址邮编:杭州市湖墅北路86号,3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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